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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医保系统开展“我承诺、你监督”廉政承诺活动的通知
临医保发〔2022〕8号
2022年04月29日 16:20:12 来源:临县医疗保障局

临医保发〔2022〕8号


关于在医保系统开展“我承诺、你监督”廉政承诺活动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医保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医保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和定点医药机构行业自律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医保局会议精神,现在我县全系统开展“我承诺、你监督”廉政承诺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诺对象

(一)医保系统分三个层面

1.局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医保中心班子成员;

2.局机关和医保中心各股室股长、主任;

3.局机关和医保中心其他工作人员。

(二)各医保定点机构负责人。

二、承诺内容  

(一)关于医保系统廉政承诺。结合本人工作岗位和职责,围绕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自身廉政建设、正确看待和行使手中权力、自觉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等方面进行。包括: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觉纠治“四风”,加强对“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廉政监督,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认真执行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服务本领,主动配合单位抓好重点领域、要害部门、特殊岗位、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参与党风廉政教育和行风教育,严格执行医保系统工作人员“十不准”规定, 继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转变作风,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改善服务质量,树立和强化良好的职业道德,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坚决杜绝各

种形式的不正之风,如违反所做出的廉政承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分。

(二)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守信经营承诺。守信经营承诺要围绕自身在医保服务中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切实履行承诺,包括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医保政策和医保服务协议有关规定,以及建立和完善医保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认真组织对条例、办法、目录、标准和规范的学习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秉持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理念,杜绝骗保套保行为,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自觉维护基金安全。如违反所做出的承诺,必须接受医保部门与其它部门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三、承诺方法

按照医保基金统筹管理要求和工作隶属关系,分别做出廉政承诺。

县医保中心主要领导要向县医保局作出廉政承诺,县医保局工作人员和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分别向医保局主要领导和医保中心主要领导做出廉政承诺。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向协议管理的医保经办机构县医保中心做出守信经营承诺。

四、违反承诺的处理

违反廉政承诺,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承诺对象要高度重视,认真撰写,做到公开承诺“有诚、有度、有信”,承诺内容有实效性和针对性。承诺内容可在单位开设的栏目内张贴。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党风廉政教育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工作任务,坚持不懈抓好廉政警示教育,将签订的《医保系统廉政承诺书》和《定点医药机构守信经营承诺书》列入年度考核,确保廉政承诺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三)廉政承诺书统一交回本单位办公室(党建办),由单位办公室(党建办)统一印制并层层签订。承诺书一式二份,承诺书由向作出承诺的单位存档一份,承诺人自存一份。


临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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