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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临住建字〔2022〕21号
2022年04月29日 18:07:32 来源: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临住建字202221


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市政运营和混凝土搅拌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第八十二次疫情防控专题会议精神及市、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根据吕住建函〔202238号文件要求,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新形势,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住建主管部门要求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压紧压实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遏制疫情在我县建筑工地发生和扩散,防患疫情传播风险和各类质量安全生产隐患交织叠加,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各类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做好住建领域疫情防控

(一)局相关股室、各参建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政策要求及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随时监控企业、施工工地、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等疫情变化,坚决防止聚集性疫情发生。清醒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重要性,摸清掌握所管辖区内存在的疫情风险隐患,瞄准补短弱项,制定方案措施,杜绝监管盲区,严防漏管失控。

(二)局相关股室、各参建单位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对所属辖区项目建立台账,将所属辖区疫情防控纳入属地疫情防控体系,由建设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牵头组织各方参建主体单位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人员进场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三)参建单位要加强疫情防控自查管理制度,制定所属辖区疫情防控方案,备足疫情物资,按时对办公、住宿、食堂、隔离室及临时用房等场所杀菌消毒,对物资领取以及外来施工人员入场和隔离要登记造册。如发现有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病例轨迹关联地旅居史的工作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主动配合社区和卫生部门落实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四)参建单位对进场人员要落实“一人一档”的防疫管理要求和实名制管理要求,严格实施“三码联查”、提温检测、佩戴口罩、消毒通风等管理措施;参建单位要利用教育交底、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所属辖区疫情防控教育,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和能力,减少疫情传播风险隐患。大力推广“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疫情防控四项措施,引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全员职工树立正确的防疫理念。

(五)参建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微信群、宣传栏等渠道及时推送全国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督促引导未接种疫苗的参建人员按照“应接尽接”要求,尽快完成疫苗接种。同时积极响应属地疫情防控部门,配合街道、社区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设置隔离区,有序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筑牢防疫屏障。

(六)参建单位要抓细抓实“三码联查”,仔细查验在建工地所有参加人员的健康码和行程码,发现红码、黄码人员及行程码带“※”号标志人员的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地管理,严防涉疫人员和外来人员漏查问题。对不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政策,造成聚集性疫情扩散严重后果的,坚决依法从重从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严做好质量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一)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严格落实管控制度。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严格要求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严格按照要求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管控。

2.深入排查安全隐患。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扎实开展自查自纠,突出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食品安全、疫情食品采买、物流快递、现场作业人员出入等高风险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逐食品、逐快递、逐人员”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风险隐患。

3.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起重机械安全风险,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安装告知、使用登记、科学编制安拆方案,悬挂或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严格安全交底、验收程序、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严厉打击起重机械安拆人员、使用人员未持证上岗及安拆单位无资质施工等行为。

4.狠抓隐患整改落实。参建单位要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清单,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杜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二)全面落实《山西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手册》制度

1.严格落实手册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市政企业和混凝土搅拌企业要结合《山西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手册》和企业管理实际,加快编制印发企业手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手册要求。要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务实安全生产基础。参建单位要根据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质量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培训教育,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3.落实关键人员责任。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参建单位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等制度,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法劳动纪律等行为。

2.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参建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3.加强工地临时建筑安全管理。严禁工地内临时建筑私拉乱接电线等违规现象。工人宿舍推广使用集中供热、区域供热、空气能取暖等安全取暖方式,一律使用36V低压供电,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全面排查和拆除使用年限长、存在物件老化或损坏问题等结构安全隐患的临时建筑,拆除使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要求的材料搭建的临时建筑。加强工地内临时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足额配备消防器材,确保临时建筑逃生通道畅通。

4.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控。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科学编制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监护制度;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5.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参建各方主体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要在作业全程进行旁站监护。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坚决杜绝盲区施救。

6.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参建单位要对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和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项目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四)强化质量管理

1.开工前的相关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是否有正规的施工图设计。

3.相关设计、勘察、监理、施工、检查等合同是否签订。

4.各方责任主体单位是否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

5.建设单位是否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分包单位对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结论性意见。

6.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项目监理部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施工监理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对进场建筑材料的复检和送检进行了见证并留有记录,是否对工程实体进行全面检查并出具意见。

7.施工单位是否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负责人到岗履职情况;质量控制资料及管理资料是否同步、齐全、真实有效,抽查工程实体的混凝土、砂浆强度情况记录,实体结构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变更情况;进场原材料是否有出厂合格证及送检复试报告。

(五)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

重点检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是否按绿色文明工地要求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围挡公益公告设置情况。

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移送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对辖区发现的已办理土地规划许可证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一律责令停工,对未取得土地、规划等工程建设手续要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2.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体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四、严格执法检查,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一)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建筑领域施工质量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所有施工企业、在建项目和手续齐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进一步强化建筑领域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坚持边动员、边检查、边整治、边复核、边问责;把自查自纠、隐患整改、监督检查贯穿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过程,确保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分轻重缓急、分类分批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隐患闭环整治到位。

(二)建设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担负起首要责任,组织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在建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确保各类问题和隐患整改到位。

(三)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排查整治责任。对查处的重大问题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进行重罚重处,情节严重的企业和项目,按程序逐级上报省、市住建主管部门暂扣企业资质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列入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同时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确保我县住建领域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成员名单

      



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2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成员名单


组 长:张向阳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吕丽勤    党组成员

        张青勇    总工

成 员:王全军    安全站站长

        高建全    消防股股长

        高继林    供热供气办主任

        闫小林    质量保障中心办公室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量保障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闫小林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制定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负责专项检查行动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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