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能源革命改革加快办理煤层气企业临时用地的通知
各相关股室、基层所,煤层气企业:
为了推进能源革命改革任务,加大用地支持力度,促进煤层气产业健康发展,助力我县煤层气增储上产,根据临时用地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现将办理临时用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用地适用范围
煤层气勘查期间临时使用的简易道路、煤层气钻井及配套设施用地、作业人员临时生活设施用地和移动式压缩站(液化站)、移动式瓦斯发电设施等新型生产设施项目用地属于临时用地。
二、临时用地办理程序
煤层气企业提出申请,经局调查确权登记与耕保股、所在地基层国土所审核,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批,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备案。
三、临时用地申报资料
(一)临时用地申请原件(附建设项目有关立项、设计批复文件等)。
(二)临时用地申报审核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五)《临时使用土地合同书》及临时用地土地补偿费用缴纳票据原件。
(六)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及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票据复印件。
(七)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意见(城市规划区附)。
(八)有关村委提交的无纠纷证明(乡镇政府加注意见并盖章)。
(九)占地平面布置图。
四、其它要求
(一)煤层气勘查要节约集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二)临时用地选址前,局调查确权登记与耕保股、所在地基层国土所要主动对接煤层气企业,确定合理地块。
(三)临时用地勘界完毕后,应及时办理用地手续,方可进场施工,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四)本着“积极服务企业、提高办事效率”原则,申报资料中的“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及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票据”等,可由企业书面承诺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后60日内补充完善。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两年(从批准之日起至双方合同约定的时间止),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如继续使用时间过长,按照建设用地报批。
(六)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由企业在不影响农时的情况下三个月内复垦完毕,复垦后的耕作条件不得低于占用前耕地的质量标准。由企业申请自然资源、农业、乡(镇)、村委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如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或复垦验收不合格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我局有权将你公司土地复垦费用共管账户中相应数额的土地复垦费用转为土地复垦费,由我局代为组织复垦。
临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