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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自然资源局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临县“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2021年05月31日 17:00:00 来源:临县自然资源局

  

临县自然资源局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临县“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临县“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县自然资源局 

临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为保护耕地,严守耕地红线,规范设施农业发展,切实维护农民的长远利益,将“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工作来抓,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长效工作机制。 

  一、建立“双压实”机制

  将农业设施的监管责任压实到村,监管任务压实到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各村委会签订农业设施监管责任书,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村委会主任为本辖区农业设施的监管责任人。 

  二、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一镇一村一册,一棚一户一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辖区全部农业设施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将设施农业用地用途、面积、坐标、审批手续办理情况逐棚逐户建立档案台账,实施动态更新,并将有关信息全部输入监管平台,实现“智能化发现、网格化处置、数据化监管”。 

  三、建立“零报告”制度

  各行政村每月底必须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本村农业设施改变用途问题及整改情况,无违法违规情况的也需进行“零报告”。各乡镇汇总后要向县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报告情况。 

  四、建立考评问责机制

  县委县政府要加大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设施监管工作的考核力度。对属地农业设施管理混乱、违法违规问题多发的乡镇,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问责。 

  五、建立资金监管机制

  农业设施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主体的实时监管,对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项目验收前,发现擅自改变农业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停止项目建设并要求退回拨付的资金。 

  六、建立工作联动机制

  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并实现信息共享。对农业设施监管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召开会议,协商研究解决。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农业设施违法违规信息公示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七、建立宣传工作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广泛宣传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农业设施管理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广大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农业设施集中区域设立禁止违法违规建设销售“大棚房”、擅自改变农业用途的警示牌和宣传标语,发挥震慑作用。 

  八、加强社会监督

  各乡镇要督促经营者在设施农业项目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标识牌,公布设施农业项目建设主体、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地类性质、土地用途、建设规模、举报电话及受理举报单位等基本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畅通举报渠道。要加大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形成强大舆论震慑,提高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临县自然资源局举报电话: 0358--4422006 

  临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  0358--4422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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