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发〔2018〕10号
临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临县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山西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晋政发〔2018〕2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吕梁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吕政发〔2018〕4号)要求,结合我县土地资源实际情况,县政府决定开展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国主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土地调查内容和进度要求
(一)土地调查内容
1.完成全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逐图斑查清其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包括全县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县城,建制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2.完成全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将登记成果落实到土地调查成果中。
3.完成全县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调查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工作。
4.建立全县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5.完成全县采煤沉陷区土地利用现状专项调查工作。
6.同步开展湫水河等主要河道的调查确权工作。
(二)进度要求
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安排和全省部署,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8年1月至6月,全面部署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人员、办公场所及设备的配备,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订以及先行试点、培训和宣传,调查作业单位、监理单位招标等工作。
第二阶段: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全县土地调查工作。
第三阶段:2019年6月至8月,完成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的建设,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第四阶段:2019年9月至12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等工作,所有调查成果统一采用2000大地坐标系统。
三、土地调查组织实施
第三次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乡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国土局局长为副组长,各乡(镇)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临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我县土地调查工作,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负责土地调查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组织土地调查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工作,县发改局、财政局负责协调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县国土局同县统计局负责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调提供涉及民政勘界、城乡建设、水利、林业、农业用地、环保、测绘等内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必要时将各有关方面的力量集中起来,统一安排,确保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任务
按照“全省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要求,由省统一组织收集和制作航空、航天遥感资料和调查基础图件,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土地调查相关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做好调查队伍审查、人员培训、项目招投标等工作。
(三)制订方案
结合我县的土地利用特点,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我县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制订具体的调查方案并报省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四)落实经费
土地调查经费根据土地调查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级负责。县财政要统筹安排,并将此项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土地调查专项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五)确保质量
各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要全面建立监理机制,强化土地调查监理,监理单位不得同时从事山西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监理单位要全过程跟踪检查,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对虚假、瞒报、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六)严格验收
本次调查执行严格的分阶段成果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每一阶段的成果经核查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要采取切实的保证措施,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相一致。调查完成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调查结果并申请上级部门验收。
附件:临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临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日
附件
临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白旭平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孙有玉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李泽林 县财政局局长
张金生 县发改局局长
张文全 县农委主任
陈小林 县民政局局长
张建军 县环保局局长
陈国斌 县住建局局长
王犁青 县水利局局长
冯清照 县林业局局长
郭 原 县统计局局长
高永忠 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任延顺 县国土局副局长
崔建军 县国土局总工程师
贺旭峰 白文镇镇长
李旭峰 城庄镇镇长
高晋明 木瓜坪乡乡长
高艳飞 临泉镇镇长
陈进生 安业乡乡长
王 浩 玉坪乡乡长
刘杰飞 大禹乡乡长
赵志宝 三交镇镇长
秦继明 湍水头镇镇长
柔卫峰 车赶乡乡长
薛全山 招贤镇镇长
白鹏飞 林家坪镇镇长
陈侯平 碛口镇镇长
刘 涛 丛罗峪镇镇长
马忠智 曲峪镇镇长
郭海雄 刘家会镇镇长
曹志荣 安家庄乡乡长
李 荣 青凉寺乡乡长
高 洁 石白头乡乡长
刘锡峰 雷家碛乡乡长
杜慧君 兔坂镇镇长
贺庆翔 克虎镇镇长
贺龙龙 八堡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孙有玉任办公室主任(兼),崔建军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土地调查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