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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优化旅游消费环境
2023年07月21日 11:19:43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文旅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切实打造高品质旅游服务,树立山西旅游良好形象,日前,省文旅厅从规范旅行社经营管理、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做好旅行社和导游培训工作3个方面入手,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管理和导游执业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规范旅行社经营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旅行社是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市场主体,规范旅行社经营是旅游市场治理的关键环节。

《通知》要求,各市文旅局要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旅行社需要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确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旅行社临时聘用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依照旅游和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足额支付导游服务费用,旅行社临时聘用的导游与其他单位不具有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旅行社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

同时,《通知》也明确要求,全省文旅部门要督促旅行社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遵守入出境团队旅游管理政策,对不按照要求填报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要加大对旅行社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合理低价游”、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欺骗或者变相强迫购物等各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旅行社用车“五不租”制度,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提升导游综合素质,优化旅游消费环境

导游是旅游服务链条中与游客接触最为密切的环节,导游服务水平直接影响游客消费体验和旅游消费环境。

《通知》要求,各市文旅局要加强管理,提升导游综合素质与服务质量;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导游的经常执业地区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旅行社(含旅行社分社)或者注册的旅游行业组织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一致;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向旅游者讲解旅游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导游不得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不得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索要小费。

做好旅游业培训工作,讲活讲好山西故事

旅行社和导游的服务水平不仅关系着旅游业服务质量的高低,还关系着旅游业的声誉和形象。

《通知》要求,各市文旅局要高度重视旅行社和导游培训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旅行社、导游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文明引导等内容的培训,提高旅行社、导游法律意识和服务水平。要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导游实务的培训,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养成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职业习惯。要加强导游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导游牢固树立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意识,要努力将导游培育成为文化自信的践行者、大众旅游的促进者和文明旅游的示范者,引导导游坚持以内容为王,讲活讲好山西故事。

在此基础上,全省文旅部门要督促旅行社、旅游行业组织及时更新景区(景点)导游词(讲解词),委派的导游要熟悉旅游地的人文和自然情况,讲解内容要准确,杜绝讲解内容低俗、违背历史、戏说历史人物、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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