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组
关于印发《临县安业乡村e镇专项资金和
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临县安业乡村e镇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经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组(代章)
2023年5月12日
临县安业乡村e镇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发展乡村e镇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举措》(晋商建〔2022〕36号)、《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建〔2022〕58号)、《关于山西省乡村e镇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通知》(晋商建函〔2022〕376号)、临县乡村e镇工作领导组关于印发《临县安业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乡e组发〔202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培育乡村e镇专项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培育乡村e镇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市下达的培育乡村e镇专项资金。
第二条 乡村e镇资金专款专用,不准用于网络交易平台建设;不准用于楼堂馆所等基建项目建设;不准用于购买流量;不准用于财政补助人员经费等。对中央和省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乡村e镇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支持。
第三条 鼓励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乡村e镇工作。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资金分配通过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公开项目申报、评审、评估等环节的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乡村e镇的积极性。
(三)择优扶持,规范经营。专项资金优先扶持有效益、有产出、有税源的重点项目,着重鼓励和引导乡村e镇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做大做强。
(四)创新机制,科学高效。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资金的使用方向
第五条 乡村e镇资金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确定的资金支持方向,按照强基础、抓重点、补短板的原则,重点支持如下内容:
(一)培育乡村e镇主导产业;
(二)培育引进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三)鼓励发展跨境电商;
(四)打造区域公共品牌;
(五)培育乡村e镇商业带头人;
(六)健全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七)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八)健全物流配送体系;
(九)加大招商引资;
(十)促进创业创新;
(十一)推进乡村e镇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协同发展。详见《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建〔2022〕58号)。
第三章 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由县培育乡村e镇工作领导组负总责,县电商中心、县财政局共同管理,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县电商中心负责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验收、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县财政局会同县电商中心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调度、拨付和监管。
第七条 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须经县培育乡村e镇工作领导组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项目按相关程序验收后方可拨付资金。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须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县培育乡村e镇工作领导组对建设项目负总责,县电商中心、县财政局具体负责项目实施,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等办法择优遴选符合资质条件的相关项目承办单位。
第九条 县电商中心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项目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调整资金支持方向。及时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县电商中心要督促指导承办主体严格按照网上公示的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时限、内容、投资额度等进行建设,加强对项目跟踪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对擅自停止项目实施、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如实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恶意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取消其项目承办单位资格,追回已拨付的项目专项资金。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一条 加强对项目跟踪检查,认真组织做好所有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一)验收依据
1.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和吕商务局、吕梁市财政局、吕梁市乡村振兴局等上级部门验收当年关于培育乡村e镇工作相关要求等。
2.本办法明确的项目和资金管理、资金使用方法和标准。
3.临县安业乡村e镇工作领导组制定的实施方案。
(二)验收程序
完成的项目,按照项目承办主体申请,县电商中心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由项目承办主体向主管部门(县电商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所需验收材料,电商中心受理验收申请后,第三方机构及时对项目开展验收。
(三)验收要求
县电商中心应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工作。对每个项目逐一现场验收,认真核对验收材料原件及相关数据。验收完成后应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两种,并出具验收报告。承办主体提交的验收材料及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验收报告)由县电商中心存档备查。
项目建设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一票否决:
1.违反工作文件规定,擅自更改实施方案、扩大实施范围、增加或改变示范内容;
2.在审计、稽查和其他相关检查中发现项目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3.项目因人为因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
4.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总体进度不足40%;
5.提供虚假验收材料、文件或者数据;
6.项目研究过程或者提交的研究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7.其他不通过验收的情况。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县电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