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资助
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农村低保、残疾和特困供养幼儿。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全年1000元,予以生活补贴,已落实。
二、义务教育资助
1、“两免”:免学杂费、免教科书。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免学杂费、免教科书政策,已落实。
2、“一补”寄宿生生活补贴:
所有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寄宿生全部享受寄宿生生活补贴,标准为每生每天10元,补贴金额按实际在校天数计算,予以生活补贴,已落实;所有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包括建档立卡、农村低保、残疾和特困供养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全年1000元,予以生活补贴,已落实;所有农村公办寄宿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至三年级租房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天10元,补贴金额按实际在校天数计算,予以生活补贴,已落实;所有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农村低保、残疾和特困供养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全年1000元,予以生活补贴,已落实;所有农村公办寄宿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寄宿生,标准为每学期150元,全年300元,予以交通补贴,已落实;所有公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农村低保、残疾和特困供养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25元,全年1250元,予以生活补贴,已落实;所有农村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寄宿生生活补贴,标准为每生每天11元,补贴金额按实际在校天数计算,予以生活补贴,已落实;(按实际情况只能享受其中一项资助,不能交叉重复享受)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1、助学金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农村低保、残疾和特困供养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全年2000元,予以补贴。已落实。
2、免学费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农村低保、残疾和特困供养学生,临县一中每生每学期700元,全年1400元,高级中学每生每学期400元,全年800元,予以补贴。已落实。
3、生活补贴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农村低保、残疾和特困供养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学期800元,全年1600元,予以补贴。已落实。
四、中职教育资助
1、中职助学金
中职学校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农村低保、残疾和特困供养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全年2000元,予以补贴。已落实。
2、生活补贴
中职学校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农村低保、残疾和特困供养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予以补贴。已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