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养老服务领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行动交叉互检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根据《吕梁市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吕梁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安发〔2023〕3号)、《吕梁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各行业领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行动交叉互检的通知》(吕安办发〔2023〕78号)要求,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交叉互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10月15至11月15日
二、检查范围
公办养老机构、乡镇敬老院、民办养老机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三、检查方式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联合住建、市场、行政审批、消防
等部门,按照《吕梁市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吕梁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安发〔2023〕3号)、《吕梁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吕民发〔2023〕49号)要求,对养老机构消防、食品、建筑、燃气等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原则上要做到全覆盖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检查组根据部门管辖权限,移送属地监管部门,由属地监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置并监督做好整改工作。
四、相关要求
1.认真研究部署,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联合消防、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抽调专业人员成立检查组,严格按照分组名单(附件1)进行交叉互检,同时协调对接互检县市,科学制定检查行程,确保安全检查工作做到全覆盖。
2.严格交叉互检,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民政局检查组在检查期间至少开展2次检查,检查过程中要深入现场和一线掌握真实情况,“不讲情面、不开绿灯、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及时移交问题隐患,确保交叉互检取得实效。
3.做好信息报送,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行动开展期间,各县(市、区)要对养老服务领域交叉互检工作做好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无法当场整改的,应当形成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隐患整改期间,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检查期间各检查组每周将隐患整改情况报送至市民政局,11月24日前将养老服务领域交叉检查情况形成报告,连同交叉检查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回。
联系人:赵越 联系电话:0358-8237023
吕梁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