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决定今年继续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可自愿申请参加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22年4月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
(二)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5年的社会组织。
(三)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满2年且评估等级在5A级以下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提高评估等级。
(四)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2022年度和2023年度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报的;
2.2022年度或2023年度未参加年报的;
3.2023年度被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过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去年以来在抽查检查中被发现有问题的;
5.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五)应建未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不得评为4A(含4A)以上等级。
(六)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三、具体安排
评估工作自2024年4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
时间和步骤如下:
(一)社会组织报送资料(4月1日--7月31日)
申请评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按期报送如下材料:1.自评报告(3000字左右);2.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见附件);3.根据《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内容逐项准备纸质资料;4.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正反复印)。
将上述资料装订成册(一份)后报送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太原市漪汾街9号11层1102房间)。
本通知及附件内容可在山西省民政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网址:https://mzt.shanxi.gov.cn/ )
(二)组织评估(8月1日--9月30日)
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山西省社会组织总会具体组织实施。第三方评估机构主要采取资料审查和实地走访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第三方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提出初评结论。
(三)复核、公告、总结(10月1日--10月31日)
复核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无异议后由省民政厅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
省民政厅向获得3A等级以上的社会组织授牌(召开会议或者通知社会组织领取)。
对本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并将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上报民政部。
四、有关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根据社会组织工作实际,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积极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稳妥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二)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到参加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通知要求,对照评估指标,认真准备评估材料,积极做好评估工作。
(三)评估分值:总分为1000分。评估等级分数划分如下:5A级:950分—1000分;4A级:800分—949分;3A级:650分—799分;2A级:550分—649分;1A级:550分以下。
(四)加强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政策宣传,提高广大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对评估工作的认知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争取得到评估对象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认可。
五、其他事项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树立社会组织形象地位的前提基础。被评估为3A级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可在接受政府职能转移、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等方面获得优先权。同时,评估等级结论将作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特此通知。
联系人:焦 忠 联系电话:0351-6387300
15534483346
姚 彬 监督电话:0351-6387360
附件: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
山西省民政厅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