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县艳勤副食超市经营的大白菜
2025年1月,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县临县艳勤副食超市经营的1批次大白菜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日,河南省标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临县艳勤副食超市抽取了1批次大白菜(购进日期:2025年1月2日),经检验,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对临县艳勤副食超市经营的不合格产品进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经查该批次大白菜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无库存。该主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置。
(三)整改情况
该超市分析原因是进货查验工作做的不踏实,表示将更换供货商并加强采购食品的进货查验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二、临县惠民小学经营的大白菜
2025年1月,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县临县惠民小学经营的1批次大白菜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月3日,河南省标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临县惠民小学抽取了1批次大白菜(购进日期:2025年1月3日),经检验,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对临县惠民小学经营的不合格产品进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经查该批次大白菜已全部使用完毕,现场检查无库存。该学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置。
(三)整改情况
该学校表示在今后将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大白菜,并加强采购食品的进货查验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三、临县启稚幼儿园经营的甜椒
2025年1月,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县临县启稚幼儿园经营的1批次甜椒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月6日,河南省标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临县启稚幼儿园抽取了1批次甜椒(购进日期:2025年1月6日),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对临县启稚幼儿园经营的不合格产品进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经查该批次甜椒已全部使用完毕,现场检查无库存。该主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置。
(三)整改情况
该学校表示在今后将停止使用不合格的甜椒,并加强采购食品的进货查验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