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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03月03日 10:35:00 来源: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第1


一、临县雷家碛春林粉条加工厂加工的粉条

2022年11月,在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县雷家碛春林粉条加工厂加工的粉条不合格,现将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116日,江苏实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汾阳市恒利源实业有限公司恒利源购物广场抽取了1批次粉条(生产日期:2022年10月10日,规格型号:1千克/袋,标称生产者:临县雷家碛春林粉条加工厂)经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对临县雷家碛春林粉条加工厂加工的不合格粉条进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经查该批次生产的粉条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无库存。该厂主动公示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发布召回公告,该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根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粉条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者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生产关键点控制,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二、临燕子烟酒副食超市的1批花生酱复合型

2022年11月,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县燕子烟酒副食超市的1批花生酱复合型不合格,现将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14日,奥迈检测有限公司受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临县燕子烟酒副食超市抽取了1批次花生酱复合型(生产日期:2022年1月1日,规格型号:320克/,标称生产者:山西双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该花生酱复合型的生产厂为山西双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经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对临县燕子烟酒副食超市进行核查处置。经查该批次花生酱复合型购进了24瓶,7.68㎏,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无库存。该超市主动公示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发布召回公告,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款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花生酱复合型不合格的原因是临县燕子烟酒副食超市未严格按照产品贮存方法储存,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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