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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社保、培训、就业创业服务类补贴政策
2023年12月01日 09:55:00 来源:​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岗位补贴类项目

1、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岗位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以上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2、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对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超过50人的每人1500元,超过100人的每人2000元。

3.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二、社保社会保险补贴类项目

1、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单位为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

3、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毕业 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创业失败的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类项目

1、承担政府培训任务的各类培训机构组织对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

2、各类企业(含平台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下同)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脱产培训,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和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参加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培训,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3、创业培训补贴。经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组织五类人员进行各类创业培训达到规定条件,以及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的(包括:创办企业类、改善企业类、扩大企业类、网络创业类等各类创业培训课程),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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