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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山西省养老服务“431”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年05月28日 16:45:35 来源:山西省民政厅

晋民发〔2021〕26号

各市、县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打造一批全省养老服务示范品牌,让老年人过上有品质、有尊严的晚年生活,省厅出台《山西省养老服务“431”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民政厅

2021年5月26日


山西省养老服务“431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落实“一老一小一青壮”民生工作总体部署,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多元化、多层次、标准化养老服务能力,推进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现老年人的高品质生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2号)要求,坚持养老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品牌化、可持续”的发展思路,“十四五”期间创建4个养老服务模范市、30个养老服务模范县(区)、100个养老服务模范机构(以下简称“431工程”),以“431工程”创建行动为抓手,实现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示范引领的养老服务发展新格局,让老年人过上有品质、有尊严的晚年生活。

二、基本要求

(一)政府主导。聚焦政府引导和撬动作用,落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运行补贴、财政贴息、购买服务等扶持政策,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二)示范引领。聚焦示范引领,打造一批养老服务品牌,培育一批养老市场龙头企业,全面推动我省养老服务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

(三)社会参与。聚焦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壮大养老服务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专业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做优做强。

三、组织实施

(一)创建4个养老服务模范市

1.创建目标。设区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政策体系健全,资源配置有力,服务设施齐全,运营机制健全,养老市场活跃,基本满足老年人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

2.创建标准。市委、市政府定期研究养老服务工作,市级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健全,执行有力;市级建有一所3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县(区)都建有一所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市级民政部门养老服务业务科室编制、人员齐全,县级民政部门有专门负责养老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财政对养老服务支撑保障有力,能够落实支持养老服务各项补贴、奖补、购买服务等政策;全市街道、乡镇综合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市社区、村养老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60%,且长效运营;全市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全市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失能、半失能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全市养老服务市场主体超过50个,具有市域知名养老服务品牌;适老化改造到位,人居环境舒适;老年人对养老服务满意率较高;辖区内养老机构无非法集资,符合“三零”创建要求。

(二)创建30个养老服务模范县(区)

1.创建目标。重视养老服务工作,政策落实到位,服务设施齐全,运营机制健全,养老市场活跃,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到位,基本满足老年人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

2.创建标准。县(区)委、县(区)政府定期研究养老服务工作;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民政部门各项养老服务政策;县级民政部门有专门负责养老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财政对养老服务支撑保障有力,能够落实支持养老服务各项补贴政策,能够为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县(区)、乡(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点健全,全县(区)街道(乡镇)综合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5%以上,社区(村)养老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80%,且长效运营;全县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全县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失能、半失能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全县养老服务市场主体超过10个,具有县域知名养老服务品牌;适老化改造到位,人居环境舒适;老年人对养老服务满意率较高;辖区内养老机构无非法集资,符合“三零”创建要求。

(三)创建100个养老服务模范机构

1.创建目标。注册经营养老服务时间较长,服务理念先进,服务能力强,服务品质高,服务内容多,照护服务一流,能够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2.创建标准。养老服务主体(含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注册运营满3年;养老服务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床位不少于50张,其中护理型养老床位不少于80%,入住失能、半失能老人占床位数80%以上;除服务本机构入住老年人外,还能够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行、助医、助洁、助购、助急“六助”服务;吸纳就业人员不少于20人,且100%持证上岗;服务对象满意度在95%以上;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市、县民政部门和养老服务机构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养老服务情况组织申报。其中,养老服务模范市由市级民政部门申报,养老服务模范县(区)由县(区)民政部门申报,养老服务模范机构由机构自主申报。

(二)审核。养老服务模范机构由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审核,养老服务模范县(区)由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养老服务模范市由市级民政部门报同级政府审核。

(三)评议。省民政厅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估组,采取材料核查与实地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候选的模范单位。

(四)公示命名。确定候选的模范单位在省民政厅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省民政厅确定为省级养老服务模范市、县(区)、机构,并予以公布。

(五)动态管理。省民政厅每年对已经命名的省级养老服务模范市、县(区)、机构进行抽查。对符合标准的继续认定;机构重组、撤销的自动取消命名。对存在问题的要求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撤销命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431工程”是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实现老年人高品质生活的重要举措。各市、县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内容,精心谋划,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监督考核。省民政厅将创建工作纳入对各市民政局的考核内容。各市、县民政局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和时间进度抓紧实施,积极建立检查督导、绩效评价等制度,确保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大支持力度。省级福彩公益金加大对创建“431工程”的支持力度,对创建成功的养老服务模范市、县(区)在扶持项目时给予10%的资金倾斜;对创建成功的养老服务机构,在扶持项目时优先予以考虑。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市、县民政局要认真做好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在加强养老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同时,要进一步聚焦“医、养、服、乐”,树立养老消费新观念,开创养老产业新局面,为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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