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查处整治乱收费的决策部署,今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市监价监〔2018〕56号),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为加大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震慑,现将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有关“除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以及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要求重新测量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已有不动产测绘成果资料的,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供并收费”等规定,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在办理非住宅不动产抵押登记、换证、补证、整体转移、注销等登记过程中,以原不动产测绘成果资料不能录入数据库等为由,要求申请企业重复提供权籍调查资料并缴纳费用。
二、江苏省南通市环保局违反《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目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169号)有关“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由审批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的规定,将应由自身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违规转嫁给申请企业。
三、云南省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有关“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的规定,继续向建设单位等违规收取“文明施工保证金”。
四、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有关“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严禁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等行为”的规定,制定《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要求企业进行“行业确认”并违规收取服务费。
五、武汉市机动车检验行业协会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规定,于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组织武汉市机动车检验行业经营者相互串通,在当时政府规定的收费范围之外(武汉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费、安全技术检验费在2018年3月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2018年3月放开为市场调节价),违规新增“PDA拍照费”和“信息采集输送费”;29家机动车检验行业经营者多收费用1000余万元。武汉市价格主管部门已依法提请民政部门撤销对武汉市机动车检验行业协会的登记。
市场监管总局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收费政策,严禁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强制收费,严禁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违规转嫁给企业。各地价格、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市监价监〔2018〕56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收费的查处、曝光力度,切实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助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