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临政办发
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不动产登记手续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年12月22日 09:58:00 来源:临县自然资源局

   政办发〔202046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

不动产登记手续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要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护搬迁群众权益,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不动产登记手续完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

住房项目不动产登记手续完善工作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是精准扶贫“五个一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脱贫攻坚的标志性工程。目前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已完成,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已全部搬迁入住,但仍存在部分搬迁安置项目手续不全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要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护搬迁群众杈益,维护政府公信力,现就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准确把握工作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安置住房为主,同步搬迁人口安置住房可一并纳入工作范围,主动服务、特事特办,积极创造条件办理不动产登记,给搬迁群众一颗“定心丸”。对手续完善的安置住房,2020年底前完成登记发证;对手续不完善的安置住房,应尽快完善手续,同时启动不动产登记办理程序。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要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二、尽快完善安置住房项目手续

对缺少规划、用地等手续的安置住房项目,根据“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主体、措施和时限,按照以下要求,抓紧完善手续

(一)涉及规划手续不完善问题的处理

安置住房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乡规划,但符合规划调整要求的,应结合本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据实际用途,按现状纳入本轮国土空间规划。

安置住房项目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应结合三条控制线划定,经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同意,由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实际用途,结合红线评估调整工作调出生态保护红线。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但对重要生态功能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安置住房及其配套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应当不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安置住房项目缺少规划许可相关材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依法处理后,可由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按现状保留的意见,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经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再按程序出具规划许可。

(二)涉及用地手续不完善问题的处理

县自然资源部门和相关申报主体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抓紧补办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手续。

安置住房项目占用耕地的,由县自然资源局通过储备补充耕地、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多种途径统一落实占补平衡。县域范围内确实无法补充耕地的,按相关规定申请在市域或省域范围内调剂落实。

县自然资源局要在安置住房项目用地审批手续补办后,尽快完成国有土地供地手续。以有偿所有方式供应的,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以划拨方式供应的,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要按照相关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对于具备供地条件但暂时无法完成供地手续的,可由市、县人民政府出具供地承诺书,作为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农村集中安置住房项目使用集体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要报人民政府补办手续。农村分散安置户自建房的,按照宅基地审批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农村安置项目跨农民集体的,应由迁入地农民集体出具同意使用本集体土地的书面意见。

(三)其他手续不完善问题

涉及其他环节手续完善问题,按照《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发改振兴〔2019)1068号的有关要求办理。

三、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

由县扶贫办或乡(镇)、建设单位等,统一获取办理登记所需的规划、用地、竣工验收、减免税收证明材料和经县级易地扶贫搬迁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搬迁群众身份信息、安置住房分配(购买)凭证等,代搬迁群众申请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能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主体另行提供。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安置住房登记申请后,应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发证,并将登记簿信息及时接入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严格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撒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要求,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不得向搬迁群众收取不动产测绘、登记等费用。

对短期内难以完善手续的安置住房项目,要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1号)“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可以边建设边报批”要求,制定完善手续的工作方案,出具按时完善手续的承诺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允许容缺、容错依此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将相关工作方案和承诺书存入登记档案。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完善后,及时提交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完善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档案。

安置住房项目完善手续承诺落实情况和不动产登记完成情况纳入脱贫攻坚整体考核验收范围,县政府将会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政策解读链接:【图解】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不动产登记手续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主办: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6004910号-3 网站地图  
邮政编码:033200   网站技术服务电话:0358-4421987
网站标识码: 141124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240216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