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关闭
发文字号临政办函〔2021〕79号 发布日期2021-10-19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所涉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范围,加快项目建设,确保乡村和谐稳定,群众利益确实得到保障,经研究决定对《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县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97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为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先暂缓实施。

二、本着以人为本,尊重客观的原则,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包括征地面积、本村在册农村户籍人数、保障人数、对象名单等,应以被征地自然村为单位进行,以行政村名义审核上报。

三、本补充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如上级部门另有规定或者有新政策出台时,按其规定或新政策办理。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9号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临县社保中心      4421898


主办: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6004910号-3 网站地图  
邮政编码:033200   网站技术服务电话:0358-4421987
网站标识码: 141124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240216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