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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函〔2022〕65号 | 发布日期:2022-08-15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废止有关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有关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即日起,《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县开发煤层气项目占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70号)第三条第六款关于“损坏乡(镇)村硬化道路恢复保证金缴纳标准”的相关内容予以废止。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资料室 442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