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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函〔2023〕19号 发布日期2023-04-28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临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也是维护农民财产权益的核心内容。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2〕31号)《吕梁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的通知》(吕自然资发〔2022〕4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及省市的统一部署安排、统一政策口径、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时间节点,以及“县级主体、市级初验、试点先行、逐级汇交”的工作要求,开展全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

调查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按时保质高效完成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更新入库汇交工作。

二、工作任务

按照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有关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整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收集有关数据资料,针对性开展补充调查,更新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库。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

(一)更新汇交地籍区、地籍子区成果

在保持地籍区、地籍子区整体稳定的基础上,结合行政区划调整、乡村撤并等实际,根据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工作要求和技术规范对现有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成果进行更新,及时汇交数据。

(二)完善更新现有成果

充分利用相关工作成果资料,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核实,现有成果发生变化或经核实存在错误的,针对性地开展补充调查确权,依法依规按实际情况办理相应登记业务工作。

对已按要求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且建立数据库的,在更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等技术规范完成数据格式转换、坐标转换、信息补充录入、数据整合关联等工作,涉及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成果更新的,重新编制或补充编制有关宗地不动产单元代码,进而调整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数据库。

对未按宗地进行调查登记(如以村为单位)的,要重新编制宗地不动产单元代码,重新进行分宗地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再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等技术规范要求更新入库。

对只完成地籍调查未按法定程序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按本方案要求先行开展地籍调查成果核实与补充调查,在全面更新地籍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程序依法开展首次登记和成果入库。

(三)完善不动产登记系统

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库纳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做好与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关联、衔接,通过增加模块、完善功能、拓展应用等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纳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一个系统管数据”,确保不动产登记系统能够满足集体土地所有权所有登记的业务需求。

(四)加强权属争议调处

要认真落实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属地责任,以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为契机,充分发挥村乡(镇)两级的作用,及时掌握权属争议状况,建立完善权属争议信息库,全面应用“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案件登记系统”,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交汇工作顺利进行。

(五)完成成果质检汇交

对更新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确权登记成果进行全面自查自检,形成自检报告,报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验收,验收通过后,离线汇交到省自然资源厅。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2023年1月-2023年3月底前)

1.资料收集。县自然资源局要全面收集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有关的数据资料,主要包括:

(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数据。

(3)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

(4)原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来源等原始资料。

(5)历年土地征收审批、划拨和出让等批准文件。

(6)互换土地的协议或土地调整文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有关批准文件及不动产权属证书。

(7)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书,集体与集体、集体与国有之间土地争议宗地情况。

(8)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9)最新行政区划数据、高分辨率正射遥感影像图等。

(10)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11)将“四荒地”、河流、滩涂、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错误登记为集体土地情况,林权登记情况等。

2.成果整理分析。县自然资源局要对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确权登记成果进行全面整理分析,根据成果的齐全性、规范性和合法性进行分类,分别建立工作台账。对已调查确权登记成果,核实内容是否完整、空间数据是否缺失、图属是否一致,坐标系统是否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是否统一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等,梳理需要更新完善的宗地,形成任务清单。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2023年4月1日——5月15日)

县自然资源局要核实已调查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权属状况,并根据权属核实结果,区分不同情形开展补充调查。

1.调查底图制作。将2013年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件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套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图、“1∶2000基础测绘成果影像资料”、不动产登记权籍数据、历年土地征收数据等作为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更新调查工作底图。

2.核实并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县自然资源局核实已调查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权属状况,并根据权属核实结果,区分不同情形开展补充调查。

(1)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发生变化,但导致变化的法定文件(如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中已有明确界址坐标的,不再开展权属指界和不动产测绘。

(2)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发生变化或登记错误的(包括应分宗未分宗的),依据权属变化材料,依法依规开展补充地籍调查,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履行权属调查程序。条件具备的,实地指认权属界线,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条件不具备的,可利用高分辨正射影像图,经图上指界签字后采集界址点坐标,形成地籍调查成果。对重要的以及影像上不清晰或有争议的界址点,采用解析法实测。

(3)因采用底图不同、测绘精度不同或坐标转换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其他集体土地存在交叉重叠或缝隙,经核实,界址未发生变化且不存在权属争议的,不再开展权属指界。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的走向说明等权属调查资料,结合影像特征线,调整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线。

(4)存在权属争议且一时难以解决的,编制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查清权属争议主体,经争议各方指认,对有争议部分划定争议区,设立争议宗地,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对无争议部分单独设宗并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核实并确定权属界线,对界址走向进行详细描述,纳入登记范围。

3.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对完成权属争议调处或只调查未登记的集体土地,按要求开展首次登记。对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发生变化或经核实有误的,利用不动产登记系统,区分不同情形统一集中更新。利用更新后的登记成果及权属争议宗地信息,根据地籍图编制要求,生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

(1)因征收导致全部或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等,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出具嘱托文件,不动产登记机构采取依嘱托方式统一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

(2)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等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开展登记审核和登簿发证。

(3)因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办理转移登记;不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办理变更登记。

(4)因采用底图不同、测绘精度不同或坐标转换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其他集体土地存在交叉重叠或缝隙经核实不存在权属争议且界址无变化的,遵循“低精度服从高精度”原则,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办理更正登记;因技术精度等原因导致登记簿记载错误,经核实不存在权属争议的,办理更正登记。

(三)成果检查汇交(2023年5月16日---6月底)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要求进行全面自检,自检合格提交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验收,通过后,离线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厅。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对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是下一步全县集体土地开发利用、建设用地报批的关键依据。为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集体土地所有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名单下:

组 长:高云林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龙龙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建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谈平  县财政局局长

        薛银贵  县民政局局长

        张恩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绍文  县水利局局长

        高翠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新明  县林业局局长

        郝有旺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的日常工作,拟定工作方案,政策指导,工作督促,成果汇交,协调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高效运行,领导组组成人员如有调整,由接替岗位的人员自动履行相应职责,不再另行发文明确。

(二)强化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要做好配合,共同协作联动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更新汇交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县自然资源局:全面指导统筹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负责技术单位选定、成果汇交工作、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督促技术单位和成员单位有序推进工作,保质保量成果数据更新汇交。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调查工作经费,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县各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划界线及相关数据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开展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全县道路、交通设施确权相关数据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开展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水流、湖泊、水库及河湖岸线划界等有关数据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开展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有关权属的原始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开展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提供临县范围内国有林场等范围内相关数据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开展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权属争议调解书等相关数据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开展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提供地籍区、地籍子区、已发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等数据资料,并协同完成临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更新汇交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宣传,负责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辖区范围体土地所有权消灭、转移、调整等变化情形进行指界确认,妥善化解争议,为顺利确权创造条件。

(三)强化经费保障。按照《山西省自然资源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落实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切实足额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经费。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和网络等新媒体介质,广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调查工作,以及确权登记对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划清土地权属的重要意义,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工作合力,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

(五)强化督促落实。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汇交工作台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度慢、配合协作差的单位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调查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强化落实,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确权更新汇交工作。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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