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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函〔2023〕31号 发布日期2023-06-30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临县领导驾驶舱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领导驾驶舱系统运行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临县领导驾驶舱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领导驾驶舱系统运行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临县“领导驾驶舱”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正常运行,规范使用管理,强化刚性约束,提升服务决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系统用户使用系统进行数据报送、分析研判、信息推送、落实系统指令、用户管理及权限分配等。

第三条  系统汇聚所有乡镇、县直部门的重要数据和信息,为县领导提供一站式决策服务。

第四条  系统设置若干模块,界面风格、操作逻辑保持一致。每个模块最多设置2级目录(子模块、栏目),内容统一以卡片形式组织。

第五条  系统依托政务云平台运行,相关责任人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严禁上传保存涉密数据和信息及连接涉密系统。

第六条  系统运行管理坚持围绕中心、科学高效、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七条  系统运行管理组织架构由系统总体管理部门、模块管理部门、配合部门组成。

第八条  县政府办公室总体负责系统的监督管理,并指导各模块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分别制定各自管理细则。

第九条  模块管理部门负责模块的运行管理,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进行数据更新、分析研判、信息推送、落实系统指令等,保障模块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  各模块涉及的其他相关单位为模块的配合部门。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系统总体管理部门、模块管理部门做好数据更新等工作。

第十一条  各模块管理部门分工如下:

(一)“一键直联”模块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二)“指标统计”模块由县统计局、县财政局负责;

(三)“农业农村”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红枣产业服务中心、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

(四)“乡村振兴”模块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

(五)“城乡管理”模块由县住建局负责;

(六)“生态环境”模块由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负责;

(七)“能源发展”模块由县能源局、县电力公司负责;

(八)“自然资源”模块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九)“重点项目”模块由县发改局、县工信局负责、县项目推进中心;

(十)“政务服务”模块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十一)“民生保障”模块由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残联负责;

(十二)“文化旅游”模块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十三)“教育”模块由县教科局负责;

(十四)“卫生健康”模块由县卫健局负责;

(十五)“交通运输”模块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十六)“招商引资”模块由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负责;

(十七)“信访”模块由县信访局负责;

(十八)“应急指挥”模块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十九)“乡镇”模块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第十二条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须按照工作分工,落实系统总体管理责任、模块管理责任、配合责任等3方面的系统运行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落实系统运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确定专人具体责任。


第三章  更新维护

第十四条  系统更新维护坚持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原则。

第十五条  各模块管理部门须明确负责模块更新维护工作的分管领导和承办人,保证模块更新维护工作由专人负责。相关人员岗位调整后,要及时报县政府办公室信息股。

第十六条  系统要实现通过连通相关政务信息系统自动获取数据,逐步淘汰人工导入方式。相关部门要保障好各自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好数据接口,确保数据能被正常抽取和系统数据实时更新。

第十七条  暂时通过“数据填报系统”进行数据更新的模块,由模块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配合部门建立固定的数据获取渠道,实时更新数据。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数据。

第十八条  通过“数据填报系统”录入的工作动态、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等数据,原则上分别按照周后2日、月后15日、季后15日、年后30日内完成更新。

第十九条  系统定期对各模块数据更新特别是逾期更新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向各模块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


第四章  信息推送

第二十条  系统根据县领导分工,向县领导个性化推送各模块的重要信息,并在系统首页呈现。


第五章  用户管理

第二十一条  系统用户包括:

(一)领导用户。包括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运行管理用户。系统运行管理相关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根据需要对本区域、本部门组织架构及人员信息进行管理、维护,及时对组织架构变化(如机构改革等)及人员信息变化(如调入、调出、离职、退休、职务调整等)进行更新。


第六章  权限管理

第二十三条  系统权限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分配、管理和更新,系统运维单位提供技术保障。

第二十四条

(一)公共数据对所有系统用户开放;

(二)内部工作数据和信息按照“谁分管谁有权限、下级看不到上级”的原则进行分配。县级领导可查看系统中的所有数据和信息;各乡(镇)、县直单位主要领导可查看本区域、本单位的数据和信息;

(三)系统总体管理运行部门相关责任人可查看系统所有数据和信息。模块管理部门相关责任人可查看所管理模块的数据和信息。部门数据上报承办人分配相应权限的账号,便于系统数据及时申报。


第七章  系统安全

第二十五条  系统运维单位要从人防、物防、技防三个层面统筹考虑系统安全,建立系统安全制度,提供安全技术保障,保障好系统安全。

第二十六条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系统安全制度,定期对照系统安全制度开展安全评测及培训,确保本区域、本单位系统用户严格按照系统安全制度登陆、操作系统。

第二十七条  县政府办公室主导系统运维单位配合建立系统使用审查机制,所有系统登陆、操作痕迹都记录在案,管理人员能够随时查询、追溯数据的使用情况,包括系统使用人、系统使用时间、系统使用次数、IP地址等信息。


第八章  系统完善

第二十八条  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可不断优化完善系统。

第二十九条  各乡(镇)政府、县直单位根据需求需要变更模块的,由模块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批后实施。


第九章  运行维护

第三十条  系统运维单位建立运维保障和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7×24小时技术支持,实时处置相关问题和紧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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