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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函〔2023〕36号 | 发布日期:2023-08-14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成立临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专班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县(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有序推进相关工作,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吕梁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专班的通知》(吕政办函〔2023〕29号)要求,成立临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组织领导全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合力推动全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赵成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晋明 县能源局局长
成 员:张恒宇 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刘元日 县工信局党组成员
郭建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崔建军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吕常峰 吕梁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党组成员
任小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组成员
刘振芳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 兵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康淑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杨宇星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张 亮 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杜占青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王根小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高卫东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张开前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旭明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武小明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曹德旺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所长
薛利国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郝志锋 县公路段副段长
王 勇 县电力公司副经理
各乡(镇)分管副职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负责与各相关单位协调对接。建立定期调度、台账管理、督办通报机制,加强日常调度监督。
三、工作职责
县能源局负责牵头制定三年行动计划。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负责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衔接,及时提出调整建议;负责国有企业充电设施建设推广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研究制定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土地政策。负责将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配合做好新建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物、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的规划和配套建设。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备案)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现有居民区充电设施专项建设改造及规划区内公共停车设施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临县公路段负责国省干道和旅游公路沿线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投资建设。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景区、景点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充电设施产品质量计量的监督管理和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开展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为县直各单位办公场所的充电设施配套建设提供场地支持。
县消防救援大队依职责对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或相关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行监督检查和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县电力公司负责做好电网配套建设和接电报装服务工作。
其他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负责落实本行业本领域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行业本领域推进机制,落实工作举措,并主动加强工作对接,合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参照县级工作专班模式,成立分管副职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统筹抓好本辖区工作落实。
(三)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因职务变动需调整时,由工作专班办公室报组长同意后。行文告知成员单位。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