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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函〔2024〕10号 | 发布日期:2024-03-06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代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 |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代收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便群众办事,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转为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财综〔2014〕]59号)、《吕梁市城乡规划局、吕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吕梁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吕规字〔2018〕19号)及《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县征收政府性基金办法的通知》(临政函〔2017〕85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代收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范围、核算方式等要求按《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县征收政府性基金办法的通知》(临政函 〔2017〕85号)相关内容执行。
二、为方便办事群众,自2024年2月1日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代收,建设单位持审批局出具的缴费通知书到财政局缴入临县非税收入归集账户。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除代收外的其他征收、催缴、管理等由执收主体(监管部门)或县政府指定的主管单位负责。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