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关闭
发文字号临政办函〔2024〕15号 发布日期2024-04-17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保护的通知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保护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206号),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央一号)以及《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94号)《关于印发山西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20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山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县域高标准农田管护,巩固使用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牢牢守住十八亿亩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为高标准农田”,是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基本要求。县乡两级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高标准农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管控对于提高粮食产量、保障粮食质量的重要意义,坚决扛起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重大政治责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相关制度,实行常态化管控,务求实效。

二、明确高标准农田管理职责。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及《高标准农田管护办法》和相关要求等法律法规,按照“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管护要求, 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高标准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坚持以硬措施严管理,对现有高标准农田实行严格的保护和用途管制,有效遏制高标准农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行为。

三、健全高标准农田非粮化监管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 制定管护制度, 落实管护责任。坚持对辖区内高标准农田种粮情况进行常态化监测,做好监管评价和运营管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高标准农田管理队伍建设,配强乡村两级力量。

四、严格高标准农田用途管制,坚持良田良用,严格保护利用。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只能用于粮食耕作,严禁高标准农田被挪作园地、林地和设施用地。严禁在高标准农田上乱修乱建、种植树木、挖塘养鱼、超规模修建田间路、水渠和其他基础设施。农村责任田经营者(承包者)及其他任何人员都不得随意改变高标准农田的用途及规模,严禁撂荒。

五、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督查清理高标准农田违规占用行为。对占用高标准农田,不符合设施用地标准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纠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查处、早制止,限期负责监督清理,逾期未清理的从严追究责任。

六、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相关职责开展高标准农田管护监管。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高标准农田通则》要求,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及时上图入库,同时移交给县自然资源部门。县自然资源部门应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定为基本农田,并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编制、更新基本农田相关图、表、册,完善基本农田数据,落实保护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实行永久保护。

七、加强考核奖惩。县乡两级要完善统筹协调工作能力,乡村两级要健全联动监管机制,将有效遏制高标准农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作为保护耕地责任目标和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的核心内容,在年度考核中认真对待,严格落实。

八、加强风险防控。县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规划布局、具体建设、良田良用、灾情预防、生态修复等方面,有效防范高标准农田的建设质量和管控成效,为县域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九、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县域融媒体和有影响的自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遏制高标准农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宣传引导。积极推广有效耕作、严格管控高标准农田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大力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6004910号-3 网站地图  
邮政编码:033200   网站技术服务电话:0358-4421987
网站标识码: 141124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240216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