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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函〔2024〕32号 | 发布日期:2024-06-13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所涉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范围,加快项目建设,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对《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县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97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文件中规定补贴对象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补贴对象,原则上向45周岁以上人员及困难群体倾斜,但因补贴金额过大,对未承包到户的村集体土地,在保证补贴总金额不变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大会确定补贴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县社保中心,待项目获批做实个人账户。
二、本补充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如上级部门另有规定或者有新政策出台时,按其规定或新政策办理。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