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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函〔2024〕34号 | 发布日期:2024-06-27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印发临县“晋情消费·乐购临州” 惠民消费促进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晋情消费·乐购临州”
惠民消费促进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临县“晋情消费·乐购临州”惠民消费促进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晋情消费·乐购临州”惠民消费
促进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我县商贸服务业稳定增长,按照《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消费品市场体系建设2024年行动计划》(晋商建函〔2024〕77号)和《吕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商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吕商务〔2024〕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临县“晋情消费·乐购临州”惠民消费促进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原则,采用“政府补贴、平台支持、商户让利”组合方式,依托数字消费券开展家居家电、电子产品、汽车等消费品以旧换新及其他零售业消费促进活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加速市场回暖,力争居民消费保持平稳增长,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活动主题
以“晋情消费·乐购临州”为惠民消费活动主题,以“2024山西省消费促进年”为主线,全面落实省市恢复和扩大消费政策措施,着力扩大消费需求,激发消费潜力,完善市场流通体系,推动消费持续扩大。
三、活动时间
2024年7月8日至2025年1月26日。
四、活动投入
县财政投入资金1000万元,重点围绕零售、家居家电、家纺家装、餐饮、汽车销售等行业投放。
1.通用消费券:投入400万元,惠及零售行业。
2.家居家电、家纺家装消费券:投入300万元,惠及家居家电、家纺家装、电子产品等行业。
3.餐饮消费券:投入200万元,惠及餐饮行业。
4.汽车消费补贴:投入100万元,惠及汽车销售行业。
五、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一)投放平台
为确保惠民消费券投放有序进行,经前期公告、报名、遴选,确定消费券投放由中国农业银行“农行掌银”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农行掌银”)承办,并授权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商务局)与农行临县支行签订合作协议,分批次定期在“农行掌银APP”面向全体在临人员投放消费券。
(二)资金拨付
补贴资金由县财政统一拨付至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商务局)根据活动安排,分批次划拨至投放平台“农行掌银”专户滚动使用。活动结束后,剩余的补贴资金财政予以收回。
(三)资金结算
根据消费券实际核销金额结算,即活动期间消费券实际被使用核销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发放平台单位无需向消费券出资方开具发票,依据平台数据进行结算。发放平台单位应及时提供核销数据报表(包括消费券投放量、核销量、核销率、订单金额、核销金额、核销退款金额、核销商家数量等)。
六、活动范围
(一)投放范围
消费券申领范围:临县常住人口及在临工作、学习、观光旅游人员,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临县即可。
(二)参与主体
本次活动重点支持临县限额以上零售、家居家电、家纺家装、电子产品、餐饮、汽车销售等零售经营主体。
(三)报名条件
1.依法在临县登记注册的限额以上经营主体(含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
2.理解并同意本次消费促进活动规则,按照活动方案开展活动,接受主办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3.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
4.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信用山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
5.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消费促进活动相关诉求纠纷。
(四)参与要求
1.报名参与本次活动的经营主体,须经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商务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参与本次活动。
2.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应严格按照参与政策实施,必须如实申报纳税,积极配合做好营销宣传、资料上传和数据整理;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为消费者享受消费促进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签订承诺书,如违反承诺事项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该经营主体参与消费促进活动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七、活动内容
(一)电子消费券
1.券种设置
(1)通用消费券共设置2种,消费券优惠面额分别为20元、40元,消费者分别消费100元、200元时可触发数字消费券的使用。单笔消费限使用1张消费券。
其中:20元通用消费券,满100减20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消费券;40元通用消费券,满200减40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票券。
(2)家居家电、家纺家装、电子产品消费券共设置5种,消费券优惠面额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消费者分别消费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时可触发数字消费券的使用。单笔消费限使用1张消费券。
其中:200元消费券,满1000减200元;400元消费券,满2000减400元;600元消费券,满3000减600元;800元消费券,满4000减800元;1000元消费券,满5000减1000元;本次活动,每人限领取1张消费券。
(3)餐饮消费券设置2种,消费券优惠面额为60元、100元,消费者分别消费300元、500元时可触发数字消费券的使用。单笔消费限使用1张消费券。
其中60元餐饮消费券,满300元减60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消费券;100元餐饮消费券,满500元减100元,每人每轮限领取1张消费券。
2.投放安排
2024年7月8日至2025年1月20日。首轮发券日期为2024年7月8日,末轮发券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各轮投放时间为每周一上午8:00,当期投放消费券领完为止,至当期周日24:00时失效。活动中后期可根据票券核销情况灵活调整投放安排。
3.领取方式
在“农行掌银APP”首页设置专区入口,实名认证后在每轮规定时间内抢券,获券人员可在“农行掌银APP”—“我的票券”中查收,确认收到消费券后即可在规定期限使用。
4.使用规则
(1)消费券将根据消费需求灵活调整各券种投放额度。
(2)消费者获得消费券后,可在符合条件的实体商家进行消费以核销票券。消费者购买一件或多件商品的统一结算价格达到满减条件,即可使用相应券种的消费券进行抵扣。成功申领惠民消费券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失效。
5.风控措施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和财政资金安全使用,电子消费券仅限现场支付方式核销。
6.其他措施
所有经营主体应通过店内宣传、收银引导等方式配合消费券使用。鼓励经营主体投入资源配套消费券,扩大政策效果。
(二)汽车消费补贴
1.消费分档补贴标准
购车(自然人)新购置的国六标准(含)以上乘用车及小型载货汽车分8档补贴,限享受补贴一次。
购车发票金额在2万元(不含)以上,5万元(含)及以下,燃油车补贴2000元/辆,新能源车补贴2500元/辆;
购车发票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上,10万元(含)及以下,燃油车补贴4000元/辆,新能源车补贴5000元/辆;
购车发票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上,20万元(含)及以下,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新能源车补贴10000元/辆;
购车发票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上的,燃油车补贴10000元/辆,新能源车补贴12000元/辆。
2.补贴安排
活动时间自2024年7月8日起,投入100万元。补贴发放按照“谁购买、补贴谁,先申报、先领取,补完为止”的原则进行。活动开始至补贴资金发放完毕,活动自动停止,县政府可根据活动开展效果对活动进行适当调整。核补受理时间为2024年7月8日至2025年1月26日。
3.补贴规则
汽车消费补贴是在购车人享受了汽车经销商折扣让利基础上,县财政资金针对购车人的补贴,汽车消费补贴直接核补给购车人,汽车经销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享受补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县支行定期向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商务局)提供核补信息及车辆销售信息。
4.核补程序
“农行掌银APP”建立汽车消费补贴专区,购车人先行购买车辆并取得车牌后登录“农行掌银APP”申领补贴。
购车人在“农行掌银APP”汽车消费补贴专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购车发票、身份证原件、行车证等资料,填写申请补贴款的入账银行卡账户信息。购车发票的开票日期和行车证发证日期需在活动时间之内。
“农行掌银APP”汽车消费补贴平台核验用户身份真实性,审核发票真伪,审核期间购车人可以通过“农行掌银APP”汽车消费补贴平台查询审核进度。
审核通过后,“农行掌银APP”将汽车消费补贴资金打入购车人本人在“农行掌银APP”已绑定的银行借记卡账户中,购车人可通过“农行掌银APP”本人绑定的银行卡查询补贴资金。
5.核补受理地点
地址:农业银行临县支行营业室
联系人:刘振花
联系方式:15135466247
八、活动启动
县政府择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活动启动。集中通过官方媒体、各类传媒手段广为宣传。各参与经营主体同步投放宣传资料,营造活动氛围,广而告之。
九、宣传组织
县委宣传部门在商业地标、重点商圈、交通枢纽等公益广告位投放活动宣传资料,组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集中宣传造势,营造活动良好氛围。为提高宣传效果,活动期间使用统一宣传标识,在实体店布放消费券统一受理标识。消费券标识和宣传资料由投放平台统一设计制作、配发,组织商户进行统一收银培训,优化群众使用消费券软环境。
十、工作要求
(一)设立工作专班,负责活动策划、投放核销等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合作、群策群力,把政策红利真正落实到消费者和实体商家。
(三)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发布消费券投放时间、流程、使用范围等,广泛动员群众参与。
(四)加强过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充分体现普惠、普适原则。对违规操作的自然人、法人、商户、三方平台等,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工作专班
组 长: 王俊杰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 陈进生 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商务局)局长
成 员: 张晓明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积赟 县财政局局长
贺旭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文全 县审计局局长
王红旺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李翠军 农行临县支行行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陈进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刘拯宇担任。负责策划并拟制活动方案,综合协调有关各方共同组织实施。定期向领导组汇报活动进展,落实领导组会议安排和领导交办的临时事务,做好活动各项服务工作。
(二)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活动整体宣传策划,组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共同参与、集中宣传造势,在公益广告位投放宣传资料,扩大活动参与度。
县财政局负责消费券资金筹措、预算下达、绩效评价。
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类实体商户,牵头数字消费券投放管理工作,根据票券核销情况灵活调整投放计划。组织实施数据统计核实、效果分析,负责审核参与活动经营主体。
县公安局负责对倒卖、套现、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助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县审计局负责活动相关财政资金的监督审计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活动期间诚信经营情况,做好消费者维权工作。
农行临县支行负责电子消费券投放平台技术支撑、安全保障,组织专题培训、商户和消费者导引、宣传推广、客服响应等。负责活动须知问答、申领使用流程、宣传资料投放等。加大宣传引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