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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函〔2024〕35号 | 发布日期:2024-07-01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印发《瓦日铁路开办客运服务临县站征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瓦日铁路开办客运服务临县站征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业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瓦日铁路开办客运服务临县站征地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日铁路开办客运服务临县站征地
实施方案
为确保瓦日铁路开办客运服务临县站征地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我县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地范围为经设计、勘界确定的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和附属物。工程建设临时用地根据施工设计和实际需要,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后使用。
二、征地由项目安业乡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三、征地补偿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要与被征地人或单位签订征地调查结果和补偿项目协议,并经相关方签字(盖章)确认。
四、依据本实施方案对被征(占)用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人给予补偿。被征地人和单位要如实提供家庭和单位基本情况及合法证件或使用证件。
五、被征地人对调查结果和补偿数额有异议的,可申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并以评估结论作为补偿依据。对评估结果仍不能接受的,可由政府裁决或提起行政诉讼。经评估、裁决、诉讼,被征地人仍拒绝征地的,征地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六、征地补偿以实际调查勘察数据为准,实行货币补偿。
七、征地过程中如出现本方案未包括的补偿项目,有政策依据的执行相关政策,没有政策依据的视具体情况由相关方协商解决。
附件1:征地补偿标准.docx
附件2: 经济树、木材树补偿标准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