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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函〔2024〕47号 | 发布日期:2024-09-26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调整黄河大北干流临县段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组的通知 |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黄河大北干流临县段河道
采砂管理工作领导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黄河大北干流临县段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成员和职责调整如下:
一、领导组成员
组 长:姚树山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董立国 黄河北干流管理局副局长
石凤鸣 县政府副县长
郭泽鹏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薛志飞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绍文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刘新明 县交通局局长
张积赟 县财政局局长
郭 原 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局长
高艳飞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卫平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高翠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志勤 县林业局局长
贺旭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冯清照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薛全山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红旺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郭 玮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
李旭东 碛口镇政府镇长
李守祥 丛罗峪镇政府镇长
王永跃 曲峪镇政府镇长
乔军绛 兔坂镇政府镇长
秦高荣 克虎镇政府镇长
李志华 八堡乡政府乡长
领导组下设采砂管理办公室(简称采砂办),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石凤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绍文同志兼任。
二、领导组职责
1.负责全县黄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联合执法等有关工作。
2.建立河道采砂管理联防联控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黄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制定完善配套措施。
3.指导、监督、检查沿黄乡镇按照河长制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巡查,对辖区内黄河采砂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4.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黄河河道才是管理联防联控机制等规定,开展采砂日常管理、集中行动及联合执法等工作。
5.督促采砂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采砂经营管理。
三、采砂办职责
1.承办领导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采砂管理工作。
2.根据领导组用要求,筹备召开领导组会议,起草相关材料,提出意见建议。
3.督导检查成员单位采砂管理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4.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打击非法采砂、监督采砂企业合法采砂等工作。
5.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1.黄河河务局北干流局:负责采砂管理水行政执法;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强水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
2.县河长制办公室(县水利局):负责对沿黄乡镇及相关单位贯彻执行黄河河长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对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乡镇河长履行河道采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督导,并协调实行联防联控;配合黄委做好采砂行业准入等工作,核查采砂区新建涉水工程保护范围。
3.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河道采砂活动中的治安违法和犯罪行为;处置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和妨碍公务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及涉黑、涉恶势力,规范河道采砂交通运输行为,对涉案的车辆、船只、漂浮物、机具等依法进行查封扣押。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查河道采砂船是否按照国家船检法规进行检验,查处非法采砂船舶;办理采砂船只及人员证件,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管理;制止和查处河砂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为;负责河道采砂作业船只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5.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查采砂区域是否占用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查处非法采砂侵占耕地等行为;负责审查采砂区域是否侵占湿地自然保护区等。
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沿黄村集体、村民土地流转等,做好采砂企业所涉民事纠纷协调工作。
7.县林业局:负责审查采砂区域是否占用林地,查处非法采砂侵占林地和破坏林木等行为。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打击市场上无砂石来源证明的非法黄河砂石;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砂石的违法行为。
9.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负责对符合环保要求的采砂活动出具相关意见建议,并对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10.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采砂管理工作运行专项资金,并做好采砂管理相关资金管理工作。
1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砂石市场价格监控,防止形成价格垄断。
1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采砂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对突发情况进行综合协调、应急救援,对采砂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企业制定应急度汛预案并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13.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拟许可的采砂相关区域是否涉及风景名胜区等进行审查。
14.各沿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村级河长及巡河员,开展黄河临县段河道日常巡查工作;协调解决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处理群众矛盾纠纷,做好群众稳控工作;负责及时掌握黄河临县段河道违法责任人、违法行为信息,为黄河北干流局开展执法打击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领导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领导组人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动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