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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函〔2024〕49号 | 发布日期:2024-10-08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优化调整“煤改电”项目运行补贴办法的通知 |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优化调整“煤改电”项目运行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优化全县城乡供热用能结构,改善临县大气环境量,探索清洁环保供暖新途径,我县对有关乡镇和单位实施了冬季取暖“煤改电”改造,结合项目改造形式和运行实际,补贴期限为上级“煤改电”政策终止为止。根据有关实际情况,现将“煤改电”项目运营补贴办调整如下:
一、通过空气源热泵实行集中供热改造的用户,每个供暖季继续按照每户1000元的标准补贴。
二、2020年-2021年实施“煤改电”集中改造的散户居民,每户居民补贴取暖季期间个人缴纳使用电费的50%,补贴最高不超2000元,电卡原有财政补贴2000元不得作为缴费补贴基数。取暖季结束后,通过电力公司核准,由“煤改电”住户所属乡镇统一将“煤改电”住户电费使用情况报回县能源局,县能源局统一发放电费补贴。
三、通过BOT项目改造的机关、学校、医院、商业用户、居民小区等,基本取暖费由取暖单位支付,其中商业用户:5元/㎡,行政、企事业单位4.2元/㎡,学校、慈善机构、居民用户3.6元/㎡。超出基本取暖费的财政补贴部分,由县能源局向县财政申请,对中标单位予以补贴,特许经营期按原期限执行。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