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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函〔2024〕89号 | 发布日期:2024-09-29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 | 关 键 字: |
标 题:临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烈士陵园等3处烈士纪念设施确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将烈士陵园等3处烈士纪念设施确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将烈士陵园、三交烈士塔、林家坪西北军工烈士塔3处烈士纪念设施确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布。请你局会同相关单位和乡镇政府,按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临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