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关闭
发文字号临政函〔2024〕89号 发布日期2024-09-29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标  题临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烈士陵园等3处烈士纪念设施确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将烈士陵园等3处烈士纪念设施确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将烈士陵园、三交烈士塔、林家坪西北军工烈士塔3处烈士纪念设施确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布。请你局会同相关单位和乡镇政府,按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临县人民政府 

20249月27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6004910号-3 网站地图  
邮政编码:033200   网站技术服务电话:0358-4421987
网站标识码: 141124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240216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