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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函〔2024〕57号 | 发布日期:2024-11-09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标 题: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农业节水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节水奖励、精准补贴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制定了《临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农业节水激励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农业节水激励办法(试行)
为探索农业水价改革模式,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引导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农业节水奖励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临县农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所称精准补贴,是指对已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国有水管单位在水权定额内运行维护成本给予部分补贴;所称节水奖励,是指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过程中,为激励节约用水,对采取节水措施、节水成效显著的用水主体在水权定额内用水节约部分予以奖励;所称节水激励是指通过采取工程节水、农艺节水、科技创新节水等方式,实现节水用水主体给于政策扶持。
(二)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财力情况,按年份设立一定额度的奖励资金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农业节水激励奖励。
(三)县财政局负责下达用于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各级财政资金;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县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和节水激励政策落实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按照工作分工,共同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及节水激励政策落实等相关工作。
(四)实施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应遵循“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精准补贴机制。
(五)县水利局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及节水激励政策落实的实施主体,按本办法要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二、精准补贴
(一)农业灌溉用水精准补贴标准: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考评结果,对合格者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需结合实际,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确保总体上不增加农户定额内用水负担,保障农民合理用水权益。
(二)县水利局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补贴的标准、资金规模,报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审核。
三、节水奖励
(一)对采取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节水科技创新等方式,实现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业用水户予以奖励。由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不予奖励。
(二)具体奖励标准由县水利局依据定额用水量与实际用水量之间的节约水量计算确定,同时要综合考虑水权交易、回购等因素,结合我县农业用水情况选择适宜的奖励方式。
(三)由节水奖励对象提出申请,报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财政部门兑付奖励资金。
四、农业节水激励政策
(一)加大县级节水型灌区建设力度,对成功创建的灌区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挂钩。
(二)对采取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节水科技创新等方式,实现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业用水户,按规定给予奖励或通报表扬。
(三)通过节水产品认证的农业灌溉产品及设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采购等政策。
五、资金的筹集及奖补程序
(一)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以县级财政资金为主,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充分利用金融支持水利发展相关政策,用更加灵活有效的创新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筹集的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二)每年灌溉周期结束后,由享受用水补贴对象向工程所有权人或用水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农业水价文件、作物种植面积、用水定额、用水量、水费缴纳、高效节水计量登记等材料。经工程所有权人或用水管理单位核对无误,经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能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工程所有权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及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重点做好公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等工作;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应组织做好用水补贴对象所属灌区的面积、计量设备、计量时段、实际用水量等情况的核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