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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发〔2021〕12号 | 发布日期:2021-07-15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印发《临县2021年统筹整合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临政发〔2021〕12号
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县2021年统筹整合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临县2021年统筹整合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2021年统筹整合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精神,延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落实《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统筹整合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财政拨付的涉农资金(含当年安排及结余结转资金)。
(一)按财政部财农〔2021〕22号文件规定可统筹整合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中央层面16项资金。
(二)按省财政厅晋财农〔2021〕56号文件规定可统筹整合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省级层面9大项资金。
(三)县安排的各类涉农资金(特殊用途的除外);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批准可统筹整合使用的其他各类资金。
二、统筹整合资金规模
全县2021年统筹整合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财政涉农资金总规模为36159.7368万元。
三、统筹整合资金主要投向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突出重点,具体实施项目如下: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统筹安排使用24022.8368万元。
1.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统筹安排使用17325.0368万元。
(1)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统筹安排使用7991.8368万元;
(2)畜牧产业发展项目:统筹安排使用5423.2万元;
(3)林业产业发展项目:统筹安排使用1660万元;
(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使用2250万元。
2.光伏扶贫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使用2000万元。
3.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统筹安排使用2375万元。
4.劳动技能培训:统筹安排使用222.8万元。
5.雨露计划:统筹安排使用2100万元。
(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统筹安排使用11926.9万元。
1.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统筹安排使用7500万元。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使用4426.9万元。
(三)其他项目:扶贫项目管理费210万元。
四、项目的验收
项目责任主体(部门和乡镇)要按照方案规定的内容,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建立规范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和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确保项目规范、资金安全,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
五、资金的拨付
项目责任主体(部门和乡镇)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验收结果,填写《临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审批表》,向县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经县政府领导审批后,下达预算指标,项目主管单位进行国库集中支付。
六、工作要求
(一)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做到应整尽整、精准使用。各部门和乡镇要按县政府的安排,认真做好对接落实,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二)各乡镇和部门要切实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年度项目任务。
(三)各部门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做好项目绩效总结、绩效自我评价,报县政府和县财政局。
(四)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统筹整合资金的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县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乡镇)要认真组织和抓好项目的实施、督办检查和验收兑现,确保管理规范。
政策解读链接:【图解】临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临县2021年统筹整合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财政局农财股 238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