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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发〔2023〕5号 | 发布日期:2023-04-26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临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3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两个至上”,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3〕1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吕政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1月20日省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系,推动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依法精准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和突发事件处置保障能力,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服务新发展格局。
一、强化政治担当,狠抓安全责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其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统筹发展和安全,标本兼治、精准防控、社会共治,坚决把安全生产要求贯穿各项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重要学习内容,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安全生产集中学习。县安委办牵头,年内至少开展一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专题学习会议。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一要严格党政领导责任。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重点推进落实全县安全生产抓落实“1411”工作机制,即县乡两级政府每月至少一研判,分析安全形势,解决重大问题;县政府分管领导、行业部门主要领导、企业负责人坚持四个亲自,即亲自研判分析,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带队检查,亲自督办整改;形成一个重点问题台账,切实解决整改一批问题。
二要强化综合监管责任。积极探索县安委办实体化运行模式,强化安委办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定期上报安全履职及督查考核情况。对重点安全生产工作,县安委办要建立落实六项工作制度和七项工作机制,即“工作专班会议、专题会议、监督检查、挂牌督办、工作报告、巡查考核”制度、“日报告周小结、月中月末信息调度、每月通报督查、警示提醒、重要事项督办、约谈问责、半年一考核”机制。
三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制定完善并落实各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实施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同时,参照省、市安委会设立矿山等13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做法,尽快明确专门办事机构、组成部门和职责任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明确新兴行业领域和职能交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对危险化学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抓实全链条安全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
四要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拥有者和管理者”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履职尽责承诺等规章制度。依法设立安全管理专职机构,依法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依法设置安全总监,落实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五要完善全员安全责任。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严格考核奖惩。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标准,持续深化反“三违”活动,让每个人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三)做好源头把关。发改、工信、行政审批等部门要严格规划、立项、建设等源头环节安全管控,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实施联合审查,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措施,严禁承接其他地区转移的淘汰落后项目,严禁在化工集中区外设立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
(四)研判评估风险。各乡镇、县有关部门要建立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全过程安全管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高危行业企业要强化一线岗位操作规范,按照全员、全过程、全岗位要求,完善落实“岗位”安全风险评估、危害辨识、分级分类和风险告知等制度。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实施第三方协助检查会诊评估机制,聘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全县煤炭、非煤、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范以及自然灾害防控情况开展评估会诊活动,涵盖组织、制度、技术、工程治理、风险辨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等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指导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深化“三年行动”巩固治理。立足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巩固“三年行动”成效,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与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进行推广,对存在问题与工作短板及时研究提出改进措施,着力构建安全整治长效机制。
(六)精准治理隐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立足查大风险、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事故多发、易发、频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精准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并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工“双报告”,生产经营单位集团公司和监管部门领导“双挂牌”跟踪督办。在重大活动和敏感时间节点,要落实五项断然措施,即党政领导分片包联措施、监管部门入企驻矿包保措施、企业领导带班值守措施、全员隐患排查治理和对不放心企业停产停建等措施,确保关键时期万无一失。
(七)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条例,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编制并落实年度执法计划,并在县安委办备案。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挂牌督办等措施;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吹哨人”和举报奖励制度。
(八)提升企业安全基础管理。狠抓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全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双重预防机制提质增效。在民爆、建筑、交通、洗选煤等行业推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强化企业一线岗位操作规范,推行“岗位安全风险清单、岗位安全职责清单”和“岗位操作卡、应急处置卡”“两清单两卡”制度,其风险与职责内容、范围、操作规范、处置要领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做到人人记得住、说得明、做得到。鼓励高危行业领域探索建立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系统。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深化专项整治
(九)煤矿。要继续坚持每月一次的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机制,通报近期监管部门检查情况,分析研判各矿当前存在的问题、需要管控的重大风险和重点区域,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继续实施重点时段专项督查检查。实施专家会诊企业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第三方检查企业工作。要持续强化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和系统性安全风险防范,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突出以瓦斯、水害、顶板、火灾等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害为重点,推进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严格落实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和“五必须、六严禁”要求;强化顶板支护技术支撑、质量管控、现场管理和观测监测;加强机电和运输管理,落实井下辅助运输安全措施。全面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加快推动井下固定岗位无人值守、采掘工作面智能化减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强化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和包保责任履职,强化五人监管小组履职,持续加大部门监管执法力度,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检查评估,确保全县煤矿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十)金属非金属矿山。强化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推动落实淘汰退出、整合重组、改造提升“三个一批”。落实非煤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推进矿产资源整合,优化开采布局,实现矿权、规划、生产系统、开采主体、管理经营“五统一”,力争我县非煤露天矿山生产规模达到50万吨/年,地下非煤矿山生产规模达到30万吨/年,且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推进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新改扩建以及整合的地下矿山优先采用尾矿充填采矿法。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选择试点企业探索推动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5G等提升风险分析和实时预警能力,进一步提高24小时全方位精准监控水平。
(十一)危险化学品。深入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攻坚、特殊作业专项整治和重点企业专家指导服务,提升化工从业准入门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聘请一流技术服务机构对危化生产企业开展专家会诊式安全评估检查。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继续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建设和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完成重点化工企业重点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
(十二)冶金工贸。要紧抓标准化创建,制定建立一批符合企业实际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有效改善企业安全基础条件,整治一批设备事故隐患,从而有效服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力争到年底行业企业标准化创建率达50%。
(十三)交通运输。持续开展重点营运车辆和重点驾驶人源头治理行动。紧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从严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继续推广道路交通事故重伤员“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机制。加快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旧桥梁改造。不断加强农村公路养护,集中治理农村公路塌方严重、路面空心化等安全隐患。推进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在农村公路路堤高度超过30米的险要路段安装护栏。
(十四)建设工程施工。持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压实参建方主体责任,严格管控“危大工程”以及高风险作业环节,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经营性自建房。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双通知、一报告”要求,突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压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制定“一栋一策”整治措施,实施分类整治、逐栋验收、对帐销号。经营性自建房必须具有房屋安全合格证明,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手续。
(十六)燃气。持续推进管网更新改造、“三项强制措施”。深化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扎实排查治理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农贸县场等燃气使用事故隐患。加强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动态考核,推进燃气企业信息化、智慧化建设。
(十七)消防。围绕“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紧盯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石油化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和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多合一”等低设防区域以及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电化学储能电站、仓储物流等新业态新领域,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突出问题。分批分类完成全县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评估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建设任务。
(十八)特种设备。强化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切实做到问题隐患整改闭环,彻底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加强在用燃气管道底数摸排和风险分析防控,督促在用燃气管道使用单位严格落实法定检验等工作;开展超期未检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筛查,严厉查处超期未检、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切实提高设备的安全检验率,确保应检尽检,从严查处各类修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黑气瓶”整治巩固行动,推进燃气气瓶和车用气瓶充装检验追溯体系建设;集中开展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风险治理。组织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安装工程和在用管道使用单位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主体责任,确保检验全覆盖;推动锅炉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锅炉能效指标,完善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开展锅炉节能专项监督检查,推进工业锅炉能效测试,助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开展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强化对维保单位监督检查,提高电梯维保服务质量,扎实做好鼓式制动器排查治理,提升在用电梯质量安全水平,提高作业人员能力。对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法制意识和实际操作、应急处置能力;完善责任体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构建企业主责、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
(十九)民爆物品。督促涉爆从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培训制度,定期对本单位涉爆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安全技能、岗位风险等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人防、技防、物防、犬防措施。特别是对储存库安全评价报告和现实状况进行核对,对库区现实状况与安评报告不符的,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
(二十)文化旅游。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A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管,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排查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消防设施设备保养维护、特种设备、疏散通道、疏散标志设置和安全出口畅通等方面隐患。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流量管控方案,强化对人员聚集情况的监测,合理疏导流量;严格落实安保措施,强化应急疏散,防止踩踏事故、暴恐袭击和人为破坏。做好旅游道路交通和A级旅游景区缆车、索道、玻璃栈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以及水上漂流、滑冰滑雪、跳伞攀岩等涉及文化旅游活动的监管工作,对达不到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和使用。
(二十一)农机。深入开展安全检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未检作业、违规操作等违法违规生产作业行为;农机牌证管理是否依法依规、平稳运行,各类档案是否齐全、规范;农机驾校是否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农机合作组织安全生产职责、制度是否上墙、落实到位,机库棚、储油设施等是否安全,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放置合理;农机合作组织、农机户等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是否依法依规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是否按规定参加年检,机车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技术状态是否良好;驾驶人是否申领了驾驶证,是否文明驾驶、安全作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生产作业行为。
教育、水利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
四、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完善灾害防治体系
(二十二)提升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加强各灾种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厘清相关部门职责边界,形成工作合力。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年内至少完成1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任务。进一步推进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等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推广应用,全面提升灾害防治水平。
(二十三)加强重点灾种防范。
森林草原火灾。严格落实林长制和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群防群控、网格化管理和巡护巡查。加快防火通道、防火隔离带、蓄水池等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绘制森林草原防灭火“一张图”。严格执行省、市、县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严厉查处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
水旱灾害。实施水库和淤地坝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河道堤防维修、山洪沟道治理等工程。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和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推进涉河建筑物、河道内林木等阻水问题清理整治。强化暴雨预警和应急响应,健全临灾关、停机制。统筹做好抗旱保供水工作。
地震灾害。完成地磁观测建设项目。推进矿震监测预警示范系统建设。强化群测群防工作,做好地震应急准备与突发事件处置。统筹推进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和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加强地震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发布与推广应用。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地质灾害。加强地质灾害趋势研判会商和风险调查评价,及时预警,建立应对处置行动联动机制,推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区域间救援协同。做好冻融期、汛期等重点时段防范。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网点建设。
气象灾害。完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加强县城、重点乡镇及重点区域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防雷设施建设,严格气象灾害风险防控,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防雹,助力减灾救灾工作。
(二十四)完善预警响应衔接联动机制。健全多部门、多媒体预警信息即时共享机制,完善发布渠道,打通预警信息发布的“最后一公里”。健全灾害预警“叫应”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强化预警行动措施落实,必要时采取关闭易受灾区域的公共场所、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以及停工、停学、停业、停运、交通管控等刚性措施,做到精准响应。
五、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提高整体保障能力
(二十五)构建“大应急”框架。着力推动全灾种指挥、全要素调度响应的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形成分级指挥、专常兼备、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大应急”管理框架。加大应急预案演练力度,修正完善严格落实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军地联动、临灾预警“叫应”和联动响应等工作机制。
(二十六)发挥专业优势。要充分发挥行业领域组织和专业优势,推动各专委会制度化运行。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委员会要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监管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十七)推进基层建设。要结合乡镇执法队伍改革工作的推进,明确乡镇执法队伍的应急管理工作职责;推动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每个村、社区都要确定安全网格员,充分发挥前哨作用,将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小微化和农村地区延伸。
(二十八)加强科技信息支撑。加快突发事件现场指挥信息系统和应急PDT窄带无线通信网建设。推进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和安全监测预警中心建设。推广“智慧应急”建设成果应用。在高危重点行业领域分批推进一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项目建设,提升重大安全风险的监测预警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我县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提升我县安全治理水平。
(二十九)推动标准化创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创建工作,生产煤矿全部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他高危行业企业达到三级或者合格以上标准,推进新材料、新业态和新领域消防标准化建设。切实将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级分类的重要依据、提升企业基础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与途径,实施差异化监管,严厉查处标准化建设形式化、走过场,加强动态管理。
(三十)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高效、群众喜闻乐见的优势,统筹做好“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宣传周、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开展安全主题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广泛参与,采用多种形式创新开展。加强领导干部安全和应急管理专业化培训,开展应急管理干部实战大练兵,严格“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推进应急管理培训教育基地建设。严格落实“从严考核、以考促培”要求,全面提升从业人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素质。
六、加强应急救援准备,有效处置事故灾害
(三十一)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拓宽新渠道、探索新模式,进一步充实壮大全县应急综合救援队伍;加强队伍训练,建立专业救援队伍与社会救援力量的联勤、联训、联战工作机制,开展联战联训协同练兵,提升救援能力水平;探索推动各种救援力量投保自然灾害险、意外伤害险,保障应急救援队队员人身安全,解决救援后顾之忧,防患于未然。
(三十二)提升装备保障和预案演练。根据标准与需要加强事故救援与灾害救助设施设备及专业装备的配备;增加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扩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规模,改善消防救援队伍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建立与我县产业相匹配的物资储备与调度制度与应急装备物资数据库,促进全县应急资源共享、快速输送与联合处置。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县级层面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针对性演练。
(三十三)有效应对处置事故灾害。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推进值班值守工作规范化。加强临灾会商研判和应急调度,建立队伍、装备、物资等备勤制度,确保快速联动响应、科学高效处置、及时救灾救助。
七、加大督导考核力度,严肃追责问责
(三十四)严格考核巡查。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细化分解考核指标,将重点企业一并纳入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奖惩。对近3年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开展重点巡查。巡查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根据考核奖惩办法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一票否优”。
(三十五)强化警示教育。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和典型事故,采取召开现场会、通报、制作、播放警示教育片等措施开展警示教育。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公开,并按规定组织评估。
(三十六)开展述职评议。建立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邀请社会各方面、各阶层及监管对象代表担任述职评议员,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相关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考核成绩,强化安委会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与指导作用。
(三十七)严肃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约谈问责。对瞒报事故、抽查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从严责任追究。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临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链接:【图解】临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临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股 458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