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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发〔2023〕10号 发布日期2023-09-25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临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泉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临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促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建城字〔2020〕28号)及《省财政厅 省住建厅关于做好省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建二〔2020〕37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2〕62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要坚持“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因地制宜、自主实施、政府支持、保障安全”的原则。突出业主主体地位,发挥政府的协调服务职能,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顺利推进,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适用范围

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凡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改造范围且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未设置电梯的集合式既有住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非单一产权的住宅),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且不破坏原建筑基础且符合现行城乡规划、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要求和电梯相关标准规定前提下,可以安装电梯。

三、实施主体

以整幢楼为单位的,实施主体为整幢楼的全体业主;以小区为单位的,实施主体为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加装电梯实施主体承担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安装行为,实施主体原则上应委托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电梯生产企业、物业服务单位等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工程报建、设备采购、设备安装、工程验收、使用管理等工作。

实施主体或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提出申请;

(二)征求业主意见,与电梯生产、设计、施工等企业签订委托合同;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四、资金筹集

加装电梯建设、运行、维护、保养、检验、使用管理等费用由相关业主自筹。可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一)具体费用分担及使用办法由相关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确定。

(二)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在加装电梯时可按规定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五、程序要求

申请人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办理:

(一)提出申请

以幢或小区为主体,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本幢或本小区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材料。

本幢或本小区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取得同意书面材料。

(1)参与表决的业主人数需达到业主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且参与表决的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需达到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

(2)签署同意意见的业主人数需达到参与表决人数的四分之三以上,且签署同意意见的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需达到参与表决业主拥有建筑面积的四分之三以上。

2.提供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护、检验等工作及费用分摊的书面协议。

3.相关业主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明;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4.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报告;经公示且无异议的加装电梯设计方案。

(二)联合审查

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向县住建局提交申请材料;县住建局接到申请后,组织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电梯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审核通过的,出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查意见书,实施单位收到审查意见书后,进入项目施工阶段。

(三)实施加装

工程施工前,申请人在工地显著位置处张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查意见,做好相关工作。(一)将拟进行的安装情况书面告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加装电梯安全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经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二)将拟进行的安装情况书面告知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现场消防安全要求,配置微型消防站、灭火器等,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三)将拟进行的安装情况书面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除核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外,不再办理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许可、设计方案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

(四)验收备案

加装电梯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住建、消防、能源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住建局申请办理备案,完成备案后,申请人将加装电梯项目形成的全部档案移交县住建局保存。

(五)使用登记

申请人或者受委托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并依法向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

(六)申请奖补

奖补资金发放采取先建后补、集中发放的原则,由县住建局和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补助资金审核下达工作。县城规划区内列入本年度加装电梯计划的加装电梯项目,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证后,实施主体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县住建局汇总审核通过,经县政府审批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县住建局,县住建局直接将奖补资金集中发放到实施主体指定的账号。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住建、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行政审批部门和临泉镇人民政府等为成员单位的领导组,指导全县加装电梯工作。

(二)简化审批手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除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核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外,不再办理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许可、设计方案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三)实行财政奖补。切实落实奖补政策,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改造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证的加装电梯项目,财政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给予奖补。财政每台奖补20万元(省级财政奖补10万元,县级财政奖补10万元)。

(四)完善风险措施。实行电梯总承包加装的,电梯总承包企业对加装工程质量安全负总责。县住建局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加装电梯建设安装工程质量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根据实施情况,定期公布可供群众选择加装的电梯生产、安装和维护保养企业名录库,同时督促电梯企业严格落实电梯生产、安装、维护保养等质量安全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层次开展电梯加装宣传,通过广泛正面报道,逐步打消反对业主顾虑,不断提高群众对电梯加装的认可度,参与度和配合度,让更多“老楼房”早日实现“电梯梦”。

附件:临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组


附件

临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组

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成立临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高云林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李谈平    县财政局局长

          张向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陈建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薛增平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苗焰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薛利国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高晋明    县能源局局长

          张积赟    临泉镇党委书记

          刘建平    临泉镇政府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房产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高云峰担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政策解读链接:【图解】关于印发《临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358-442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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