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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发〔2024〕11号 | 发布日期:2024-07-12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 | 关 键 字: |
标 题:临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临县农行片区、旧电力公司片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决定 |
临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临县农行片区、旧电力公司片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决定
临泉镇人民政府,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临县农行片区、旧电力公司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拆迁)。
一、征收(拆迁)目的
农行片区、旧电力公司片区位于县城中心,因建设年代久远,现有建筑大部分已经成为危房,存在基础设施陈旧、配套不完善、发展空间小等问题。对该区域实施改造提升,可有效改善城区面貌,提升城市品位,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征收(拆迁)范围
(一)农行片区:北至南门街,东至河西南路和政府档案楼西边界,南至农行内部道路和政府档案楼背墙,西至太和南路。
(二)旧电力公司片区:①东地块:北至平安巷,东至河西中路,南至旧电力公司内部道路,西至太和路;②西地块:北至平安巷,东至太和路,南至畜牧中心,西至平安巷住户。
上述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拆迁)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主体
临泉镇人民政府:负责临县隆泰商贸有限公司(社办厂)所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旧电力公司、农行及农发行所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四、征收补偿签约与搬迁期限
自2024年7月9日至8月4日。
上述征收(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务于2024年7月15日前携有效证件到临县农行片区、旧电力公司片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于8月4日前同相应征收主体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
五、其它事项
(一)自即日起,上述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的一切新建、扩建、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同时,冻结建房申请、户籍迁移等事项。
(二)本项目符合临县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发展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征收(拆迁)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房屋征收主体、被征收人应当按照《临县农行片区、旧电力公司片区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意见》(临政办函〔2024〕33号)等有关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主体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四)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临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