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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发〔2024〕20号 | 发布日期:2024-11-26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 | 关 键 字: |
标 题:临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临县工会片区、旧革委宿舍片区、平安巷片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的决定 |
临泉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临县工会片区、旧革委宿舍片区、平安巷片区土地房屋进行征收(拆迁)。
一、征收(拆迁)目的
工会片区、旧革委宿舍片区、平安巷片区位于县城中心,因建设年代久远,现有建筑多数比较陈旧,配套不够完善,且存在安全隐患,群众改造意愿强烈。对该区域实施改造提升,可有效改善城区面貌,提升城市品位,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征收(拆迁)范围
(一)工会片区范围:
东至河西中路,南至南门街,西至太和北路,北至饮食服务公司北及瑞都公寓南。(一期实施)
(二)旧革委宿舍片区范围:
1.东北地块:东至一中围墙,南至平安巷,西至凤城路,北至凤凰名居9号楼。(一期实施)
2.西北地块:东至凤城路,南至栖凤巷,西至农机局宿舍、粮食局宿舍西边界,北至四中门口。(二期实施)
3.东南地块:东至中医院北大门沿中医院住院部北侧到中医院西边界及凤翔苑西边界,南至金域华府西北侧道路,西至凤城路,北至平安巷。(二期实施)
4.西南地块:东至凤城路,南至县社宿舍南侧,西至商业局宿舍西边界,北至栖凤巷。(二期实施)
(三)平安巷片区范围:
东至旧电力公司(已拆除)、南至县应急管理局、西至祥福苑、北至平安巷。(一期实施)
上述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拆迁)的,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征收范围以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主体
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四、征收补偿签约与搬迁期限
一期实施项目自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1月8日。
上述征收(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务于2024年12月9日前携有效证件到临县工会片区、旧革委宿舍片区、平安巷片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于2025年1月8日前同征收主体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
二期实施项目自2025年2月中旬启动,限期一个月完成协议签订和搬迁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即日起,上述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的一切新建、扩建、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同时,冻结建房申请、户籍迁移等事项。
(二)本项目符合临县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发展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征收(拆迁)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房屋征收主体、被征收人应当按照《临县工会片区、旧革委宿舍片区、平安巷片区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临政办函〔2024〕56号)等有关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主体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