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17〕19号 | 发布日期:2017-07-21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标 题:中共临县县委办公室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临政办发〔2017〕19号
中共临县县委办公室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
《临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临县县委办公室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临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解决临县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沟)健康生命的重要手段,是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临县和生态新临县的基础保证,是完善我县水治理体系、保障全县水安全的重大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河(沟)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市委“六个坚持”、“六新目标”总体部署和要求,县委“六新临县建设”具体部署和安排,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县河(沟)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沟)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沟)健康生命、实现河(沟)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突出流域生态保护,处理好河(沟)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沟)休养生息、维护河(沟)生态功能。
二是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县、乡两级河长制责任体系,明确河长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重点关注河道断流、地下水下降、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较低等突出问题,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沟一策,解决好河(沟)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四是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沟)管理保护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拓展公众监督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河(沟)、保护河(沟)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以“推行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临县”为总目标,在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主要河道不断流,地下水及主要泉域逐步恢复,主要河流水生态明显改善。到2020年底,重要河(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3%以上;全县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至15%,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增至55.2%;完成河道管护空间划定和水域岸线确权登记工作。
到2017年底前,在全县建成覆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17条河流的县、乡两级河长制体系。阶段目标:2017年6月底前制定出河长制实施方案:9月底前出台全县考核办法,建立相关制度,12月底前完成县、乡两级河长制工作验收,全面建立河长制。
二、组织体系
(四)设立两级河长。成立“临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实行党委、政府双河长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分管水利副县长担任副总河长。黄河临县段、湫水河两条河的县级河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其余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沟)道的县级河长由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乡级河长由河(沟)道流经区域的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担任。
(五)河长职责。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县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总督导、总调度,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文物旅游中心、县煤炭工业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县水利局、县环保局为牵头单位。县政府分管水利副县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政府办主任、县水利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具体组成根据乡(镇)实际情况确定。
(七)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分管水利副县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将联络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及时上报河长制办公室,邮箱为:lxslxjy@163.com。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全县推进河长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河(沟)管理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
各乡(镇)也要相应设立河长制办公室。
三、主要任务
(八)统筹河(沟)管理和保护规划。遵循河(沟)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中,统筹考虑区域水资源条件,河(沟)环境承载能力,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逐步推进水利、城乡、国土、农业、林业等专业规划与河(沟)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委、县林业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九)确定河(沟)分级名录。按照事权划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划定县、乡分级分段河(沟)名录。其中县管主要河流及黄河临县段分级分段名录由县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县人民政府确定和发布。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十)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1.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2.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城、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行业发展,确保全县年用水总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符合国家规定指标。(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水利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委等参与)
3.着力提高用水效率。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农业、城乡节水改造,全面提高用水效率。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水权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委等参与)
4.加强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水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加大入河(沟)排污口设置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5.强化水资源优化配置。加强水资源综合调度,充分利用黄河水、合理利用地表水、严控地下水,科学确定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发挥大水网骨干工程在河道生态补水、改善河流水环境中的作用。加大中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的利用力度。(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委、县煤炭工业管理中心等参与)
6.加强水资源管理监控能力建设。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检测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流水量水质监测网络;加强重要河流跨界断面水量水质监测,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环保局)
(十一)加强河(沟)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依法划定河(沟)水域岸线空间范围。开展河(沟)水域岸线等级,依法划定河(沟)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2020年底前完成河(沟)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
2.加强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依法划定水域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和开发利用区。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农用地占用河(沟)自然岸线和河道,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依法做好采砂许可工作。(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委、县林业局等参与)
3.加大水域岸线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沟)、非法采砂,对非法侵占河道、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流生态功能。(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文物旅游中心等参与)
(十二)加强水污染防治
1.加强入河(沟)排污监管。严格入河(沟)排污口监管,开展河(沟)排污口调查,加快实施入河(沟)排污口截污治理,有效控制河(沟)水体污染,确保污水无直排。(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2.加强工业和城镇生活等污水处理。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生产废水,鼓励钢铁、电力、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实施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升级改造。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3.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村镇污水处理,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合理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责任单位:县农委牵头,县环保局等参与)
4.加强水质监测。加强河流跨界断面、重点河流水质等监测工作,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措施。(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
(十三)加强水环境治理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源头区、岩溶泉域保护区保护。全面保护和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源头地、岩溶泉域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备用水源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等参与)
2.加强城市水环境治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等措施,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改善河(沟)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等参与)
3.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和景区河(沟)保护。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垃圾处理为重点,加强景区河(沟)保护管理。(责任单位:县农委、县文物旅游局中心)
4.加强水环境日常监管。建立河(沟)保洁及水域岸线管护制度,分段、分区域落实河(沟)水域岸线管理主体责任,积极探索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水域保洁、岸线管理养护专业化、社会化。(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委等参与)
(十四)加强水生态修复
1.加强河(沟)湿地修复与保护。加大河(沟)水系、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力度,保障自然河流、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不被侵占,稳步实施退田还河还湿,重点加大湫水河等滩地保护,建设人工湿地修复工程。大力实施河(沟)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沟)周边生态环境,开展水生生物种植及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化和水体净化能力,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农委等参与)
2.加强山水林田(沟)系统治理。加大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全面加快湫水河生态修复。加强大水网工程的调度运行,向湫水河等重要河流实施生态补水,逐步恢复河流生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农委、县住建局等参与)
(十五)加强执法监管
1.健全涉河涉沟法规。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部门联合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委、县林业局等参与)
2.加强河(沟)日常巡查。完善河(沟)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快河(沟)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对重点河(沟)、水域岸线进行动态监控。在县城和重要城镇开展河(沟)管理保护综合执法,积极推进城市综合执法和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委、县林业局等参与)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开展河(沟)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河(沟)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围垦、倾倒废弃物和非法侵占水域岸线、自然保护区等活动。(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委、县林业局等参与)
四、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乡(镇)要按照全县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出台乡级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强化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河长制牵头单位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十七)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沟)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定期对县、乡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建立工作验收制度,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上一级河长及时组织对下一级河长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
(十八)落实经费保障。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沟)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河(沟)巡查、堤防维修、保洁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沟)环境治理与保护。
(十九)强化考核问责。将河(沟)管理与保护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县直部门和各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结合不同河(沟)存在的实际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治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沟)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河长制的社会监督力度,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主要河道岸边显著位置要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长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建立河(沟)保护信息发布平台,畅通公众投诉渠道。
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河流生态保护管理、用水节水等水情教育,增强保护河(沟)生态环境意识。加强对河(沟)管理保护先进典型的总结推广,增强社会各界河流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沟)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临县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组、县总河长、县级河长、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河长、乡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名单
附件:
临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组、
县总河长、县级河长、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
河长、乡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名单
一、临县全县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组
组 长:张建国 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双会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 组 长:李晓春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犁青 县水利局局长
张建军 县环保局局长
任 飚 县公安局党委书记
张金生 县发改局党组书记
闫福平 县经信局党组书记
李泽林 县财政局局长
孙有玉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国斌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张恩富 县交通局局长
张文全 县农委主任
冯清照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
高恩奎 县卫计局局长
薛孝泽 县文物旅游中心主任
李廷江 县煤炭工业管理中心主任
二、县总河长、副总河长
总 河 长:张建国 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双会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总河长:李晓春 县政府副县长
三、县级河长:
黄河临县段县级河长:张建国 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双会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湫水河临县段县级河长: 张建国 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双会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四、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河长:
八堡河河长:李志英 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陆家沟河河长:赵成杰 县政府副县长
兔坂河河长:白旭平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开阳沟河长:李考玉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曲峪河河长:李考玉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青凉寺河河长:李考玉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白家沟河长:李考玉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月镜河河长:李 琦 县委副书记
故贤沟河长:王少利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城庄沟河长:王少利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榆林沟河长:赵如宁 县政府副县长
安业沟河长:高泽荣 县委常委
大禹沟河长:樊爱平 县政府副县长
湍水头沟河长:王桂秀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湍水头沟南支河河长:王桂秀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招贤沟临县段河长:李晓春 县政府副县长
五、乡级河长
(一)黄河
黄河临县八堡段乡级河长:张永斌 八堡乡党委书记
贺龙龙 八堡乡政府乡长
黄河临县克虎段乡级河长:薛增平 克虎镇党委书记
贺庆翔 克虎镇政府镇长
黄河临县兔坂段乡级河长:刘玉洁 兔坂镇党委书记
杜慧君 兔坂镇政府镇长
黄河临县曲峪段乡级河长:林 涛 曲峪镇党委书记
马忠智 曲峪镇政府镇长
黄河临县丛罗峪段乡级河长:高建峰 丛罗峪镇党委书记
刘 涛 丛罗峪镇政府镇长
黄河临县碛口段乡级河长:李金峰 碛口镇党委书记
陈候平 碛口镇政府镇长
(二)湫水河
湫水河白文段乡级河长:李烽峰 白文镇党委书记
贺旭峰 白文镇政府镇长
湫水河城庄段乡级河长:成小龙 城庄镇党委书记
李旭峰 城庄镇政府镇长
湫水河木瓜坪段乡级河长:陈 顺 木瓜坪乡党委书记
高晋明 木瓜坪乡政府乡长
湫水河临泉段乡级河长:张向阳 临泉镇党委书记
高艳飞 临泉镇政府镇长
湫水河安业段乡级河长:张翠珍 安业乡党委书记
陈晋生 安业乡政府乡长
湫水河大禹段乡级河长:陈绍文 大禹乡党委书记
刘杰飞 大禹乡政府乡长
湫水河三交段乡级河长:贺向亮 三交镇党委书记
赵志宝 三交镇政府镇长
湫水河林家坪段乡级河长:高文彪 林家坪镇党委书记
白鹏飞 林家坪镇政府镇长
湫水河碛口段乡级河长:李金峰 碛口镇党委书记
陈候平 碛口镇政府镇长
(三)八堡河
八堡河雷家碛段乡级河长:高宏亮 雷家碛乡党委书记
刘锡峰 雷家碛乡政府乡长
八堡河八堡段乡级河长:张永斌 八堡乡党委书记
贺龙龙 八堡乡政府乡长
(四)陆家沟
陆家沟兔坂段乡级河长:刘玉洁 兔坂镇党委书记
杜慧君 兔坂镇政府镇长
陆家沟克虎段乡级河长:薛增平 克虎镇党委书记
贺庆翔 克虎镇政府镇长
(五)兔坂河
兔坂河兔坂段乡级河长:刘玉洁 兔坂镇党委书记
杜慧君 兔坂镇政府镇长
兔坂河克虎段乡级河长:薛增平 克虎镇党委书记
贺庆翔 克虎镇政府镇长
(六)开阳沟
开阳沟雷家碛段乡级河长:高宏亮 雷家碛乡党委书记
刘锡峰 雷家碛乡政府乡长
开阳沟兔坂段乡级河长:刘玉洁 兔坂镇党委书记
杜慧君 兔坂镇政府镇长
开阳沟曲峪段乡级河长:林 涛 曲峪镇党委书记
马忠智 曲峪镇政府镇长
(七)曲峪河
曲峪河雷家碛段乡级河长:高宏亮 雷家碛乡党委书记
刘锡峰 雷家碛乡政府乡长
曲峪河石白头段乡级河长:赵小峰 石白头乡党委书记
高 洁 石白头乡政府乡长
曲峪河兔坂段乡级河长:刘玉洁 兔坂镇党委书记
杜慧君 兔坂镇政府镇长
曲峪河曲峪段乡级河长:林 涛 曲峪镇党委书记
马忠智 曲峪镇政府镇长
(八)青凉寺河
青凉寺河青凉寺段乡级河长:秦京亮 青凉寺乡党委书记
李 荣 青凉寺乡政府乡长
青凉寺河石白头段乡级河长:赵小峰 石白头乡党委书记
高 洁 石白头乡政府乡长
青凉寺河丛罗峪段乡级河长:高建峰 丛罗峪镇党委书记
刘 涛 丛罗峪镇政府镇长
(九)白家沟
白家沟乡级河长:秦京亮 青凉寺乡党委书记
李 荣 青凉寺乡政府乡长
(十)月镜河
月镜河临泉段乡级河长:张向阳 临泉镇党委书记
高艳飞 临泉镇政府镇长
月镜河安家庄段乡级河长:李桃林 安家庄乡党委书记
曹志荣 安家庄乡政府乡长
月镜河刘家会段乡级河长:李卫平 刘家会镇党委书记
郭海雄 刘家会镇政府镇长
月镜河碛口段乡级河长:李金峰 碛口镇党委书记
陈候平 碛口镇政府镇长
(十一)故贤沟
故贤沟乡级河长:李烽峰 白文镇党委书记
贺旭峰 白文镇政府镇长
(十二)城庄沟
城庄沟乡级河长:成小龙 城庄镇党委书记
李旭峰 城庄镇政府镇长
(十三)榆林沟
榆林沟木瓜坪段乡级河长:陈 顺 木瓜坪乡党委书记
高晋明 木瓜坪乡政府乡长
榆林沟临泉段乡级河长:张向阳 临泉镇党委书记
高艳飞 临泉镇政府镇长
(十四)安业沟
安业沟玉坪段乡级河长:刘新明 玉坪乡党委书记
王 浩 玉坪乡政府乡长
安业沟安业段乡级河长:张翠珍 安业乡党委书记
陈晋生 安业乡政府乡长
(十五)大峪沟
大峪沟乡级河长:陈绍文 大禹乡党委书记
刘杰飞 大禹乡政府乡长
(十六)湍水头沟
湍水头沟车赶段乡级河长:曹孝伟 车赶乡党委书记
柔卫峰 车赶乡政府乡长
湍水头沟三交段乡级河长:贺向亮 三交镇党委书记
赵志宝 三交镇政府镇长
(十七)湍水头沟南支河
湍水头沟南支河湍水头段乡级河长:李有喜 湍水头镇党委书记
秦继明 湍水头镇政府镇长
湍水头沟南支河车赶段乡级河长:曹孝伟 车赶乡党委书记
柔卫峰 车赶乡政府乡长
(十八)招贤沟
招贤沟招贤段乡级河长:张积赟 招贤镇党委书记
薛全山 招贤镇政府镇长
招贤沟林家坪段乡级河长:高文彪 林家坪镇党委书记
白鹏飞 林家坪镇政府镇长
六、县河长制办公室
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晓春兼任,副主任由王犁青、张建军兼任。
中共临县县委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