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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17〕56号 发布日期2017-07-26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756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临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4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84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74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201644号),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实施,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工作方案,积极稳妥推行三项制度,探索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紧紧围绕省、市、县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者部分推行三项制度活动。

对照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84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741号)的工作安排,确定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地税局为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单位。

    三、具体内容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统一公开平台。

    1.加强事前公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门户网站或办事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行政执法信息,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3.推动事后公开。探索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统一公示平台。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归集行政执法信息,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二)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2.鼓励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留置或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3.提高信息化水平。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4.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落实审核主体。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确定审核范围。执法单位要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范围。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对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主体资格、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

 4.细化审核程序。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流程、送审材料、审核方式、时限要求和责任追究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三项制度推行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推进本乡(镇)、本部门三项制度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按照目标化、项目化、指标化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切实做到有载体、有方法、有步骤、有时间表、有路线图。各乡(镇)、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全责;相关人员要分头抓,负具体责任,着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积极稳妥推进三项制度工作。

(三)强化跟踪衔接。试点单位要加强与省、市政府确定的试点单位的协调沟通,实时跟踪省级、市级试点单位的工作进展。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责任和权力清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工作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鼓励探索创新。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实际,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试点单位要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大胆先行先试,探索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其他单位提供参考范本。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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