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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0〕33号 发布日期2020-09-28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

推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直各有关单位

临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推进试点工作方案》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3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推进试点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促进我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助推乡村振兴,根据国家、省、吕梁市关于突出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编制依据

本试点工作方案依据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中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论述,《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山西省农业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358”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县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及6个专项规划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编制。

(二)时间安排

坚持高效合理的工作安排,有序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质量提升整推进试点工作,试点为期2年,自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具体安排如下:

1.安排部署阶段(20209月至202012月)。政府成立领导组,农经中心指导各乡镇铺开试点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及工作机构、制定方案、开展宣传活动,发动合作社积极参与。

2.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1月至20213月)。从2021年1月起,在全范围内全面开展合作社摸底排查行动,准确掌握各类合作社的财务、农户入社、生产经营等情况,同时持续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行动。

3.培育典型阶段(20214月至2021年12月)。加强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多层面、全方位对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人员等进行培训,完善合作社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选取发展基础比较好的,重点培育一批产品优、带动力强、运行规范的合作社。

4.辐射带动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11月)。通过培育示范社,做到学有标杆,辐射带动全合作社整体规范发展。

5.经验总结阶段(2022年12月)。农经中心对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推进试点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确保试点工作目标按期保质全面完成。

(三)基础条件

1.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情况

县域总面积2979平方公里,66.07万人,辖13镇10乡,631个行政村、32个社区。近年来,我县域主导特色产业为依托,紧紧围绕我县红枣、核桃、小杂粮、蔬菜、食用菌、养殖等特色优势产业和小庭院、小农场、小加工、小作坊、小养殖、小园区等“六小”产业,努力做到创建一个“组织”,树立一个“典型”,带动一“农户”,逐步达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全县共发展设施蔬菜496.5亩、核桃33.15万亩、玉米41.23万亩、大豆26.36万亩。红枣面积36.4万亩,产量55714.7吨。

2.合作社发展基本情况和面临的问题困难

近年来,随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推进,县委、县政府把加快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农户脱贫的重要手段,加大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力度,紧紧围绕我县特色优势产业和“六小”产业培育了一批农民合作社,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协调、健康、稳定发展。目前,我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2037家,涉及种植、养殖、造林、红枣加工、农机、公路养护等众多领域,其中种养专业合作社632个,养殖专业合作社428个,种植专业合作社292个,红枣专业合作社202个,造林专业合作社290个,农机专业合作社13个,公路路养护专业合作社23个,其他类专业合作社15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为我县脱贫攻坚事业做出了大量贡献。

合作社作为把农民有效组织起来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载体,随着数量的不断增加,瓶颈与问题也逐渐暴露,一是合作社规范化程度不高、成员间联结机制不紧密;二是部分合作社经营规模小、经营实力弱、服务层次低;三是合作社参与场竞争以“单打独斗”为主,区域和行业内的联合程度不高;四是部分合作社财务管理不规范,无会计、无账簿、无成员账户。急需通过实施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解决上述相关问题,提高我合作社的发展后劲和场竞争力。

3.合作社指导服务力量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目前,我县合作社指导服务力量还非常薄弱,合作社辅导员队伍还不够健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还没有形成。

4.出台的合作社支持政策

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以来,对合作社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县政府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创建“一乡一特一园区、一村一品一基地”的实施方案《促进临县红枣产业振兴发展若干意见》等文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政策支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为目标,完善农民合作社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强化指导监督,创新服务方式,以优示范,由点到面,探索整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的路径方法,树立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样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98号)、《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和相关政策及规章制度规定,尊重农民主体地位,遵循市场规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指导规范。

2.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主有次,整体推动,循序渐进,完善提升,既要立足合作社自身实际,又要体现合作社特色,不搞一刀切。

3.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社施策,以脱贫攻坚为重点,精准发力,即知即改,有序推进,持续完善。

4.坚持部门联动。立足单位职能优势,按部门和行业监管职能,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三)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合作社基本实现管理制度健全、组织运行规范、财务社务管理透明,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明显增强,6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完备成员账户。到2022年底,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机制健全,示范社建设深入实施,四级示范社联创制度全面完善,农户覆盖面和经营治理参与度明显提升。国家级示范社达到5家以上,省级示范社达到50家以上,市级示范社达到60家以上,级示范社达到100家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达到10家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达到20家以上。

三、试点任务

(一)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

以《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指导,规范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

1.健全会计机构

合作社根据自身的业务需要配备财会人员,或本着自愿的原则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核算。合作社应明确财会人员工作岗位的职责、权限。会计与出纳互不兼任,实行账、款分离,支票、财务章和银行印鉴分别保管。理事长、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人员。会计人员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2.规范会计核算

一是合作社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经审核、签字后由财会人员及时登记各项经济业务,以便连续、系统、全面、完整地反映合作社的经济业务往来;二是工程项目款项支出一律实行银行转账,做到专款专用;三是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制度。

3.建立成员账户

合作社应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合作社交易量(额)、二次返还等内容,及时记录其权益变动、盈余分配等情况。每年年终分配时,应根据合作社章程规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制定分配方案,向成员及时、足额分配盈余。

4.生成财务报表

合作社要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生成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科目余额表、收支明细表等会计报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等,详细反映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做好报表和财务信息报送工作。

5.加强档案管理

建立符合自身产业特点、行业要求的基础台账,包括成立登记、年度计划、章程制度、会议记录(纪要)以及产品加工、收购、购销合同等文书档案,会计凭证、账簿、成员盈余分配等会计档案以及其他档案。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存放有序、方便查找、借阅登记。

(二)规范合作社社务管理

1.规范阵地建设。合作社要有标识牌、有办公场所设备、有经营服务基地、有固定人员、有银行账户、有档案(档案柜、档案资料),确保合作社能满足成员的经营服务需要。

2.规范组织形式。合作社应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合作社应为每个成员发放成员证(股权证),明确记载成员基本情况、股金变动登记、分红记录、农副产品交易记录等内容;合作社要以农业农村部示范《章程》为范本,本着精简、实用、有效的原则,全体成员讨论确定适合本合作社的章程,要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方能生效。

3.规范民主管理。合作社要执行社务和财务公开制度,将发展规划计划、社员入社退社除名、管理技术人员聘请解聘、工资福利、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社务情况和年度财务计划、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情况定期向社员公开;合作社要建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明确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工作职责,“三会”记录齐全,签字完整,会议记录本妥善保管,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4.规范权益保障。合作社应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份额、成员交易量(额)及收益分配情况;要为入社成员建立成员花名册,如实反映全体成员相关信息;要根据成员合作方式,与成员签订入股协议书、劳务用工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明确合作方式及时限、入股及分红金额、双方权利义务等情况,各方签字存档。

5.规范运营管理。合作社应建立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流程,组织成员统一生产计划、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指导服务、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产品(产地)认证、统一加工销售等“六统一”标准,积极组织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展销会等,支持合作社建立“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销售网络,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直销窗口,提升合作社运营能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三)持续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行动

农经中心牵头,组织直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部门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晋农组办发〔2019〕10号)和中共吕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3部门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吕农经发〔2019〕19号)要求,对排查出的“空壳社”进行分类处置,并持续依法清退连续两年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农经中心会同农业农村局、供销社、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每年在第四季度开展一次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对新发现的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合作社进行清理。

(四)开展创新发展行动

一要加强利益联结,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与成员、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自愿入社发展生产经营。允许将财政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出资的方式投入农民合作社,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二要丰富出资方式,鼓励农民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形式办社入社,扩大成员覆盖面。三要推进合作社联合社建设,依托区域特色优势产业,鼓励和引导同业合作社在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开展联合,增强发展实力,扩大产业影响力,提高带动成员增收能力,各乡镇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发展一个以上规模大、效益好、品牌响、竞争力强、有较大影响力的合作社联合社,提升合作社产品市场竞争力。四要推广主体融合发展行动,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鼓励合作社与龙头企业采取长期订单、土地托管、保底收益、信贷担保、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高产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五)建立和完善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要建立和完善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促进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联席会议遵循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的原则,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协调推动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六)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

加强县乡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抽调乡镇农经、财政、扶贫、农技、畜牧、农机、林业、水利、交通等站所人员兼职合作社辅导员,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选聘合作社辅导员,采取多种方式,对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民主管理、市场营销等给予指导。大力开展基层合作社辅导员培训。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政府成立由分管副长任组长,农经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工作。农经中心具体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动。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场监管局、税务局、供销社、水利局、林业局、银监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结合实际制定促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形成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二)强化培训指导

积极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和典型事例,积极营造合作社规范提升活动工作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合作社规范发展和产业发展,采取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外出参观学习等方式,开展合作社辅导员、带头人、管理人员和合作社社员培训,提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规范发展能力。

(三)强化示范带动

各乡镇要选择产业特色明显、市场前景好、管理规范的合作社,在政策、资金、技术指导和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打造一批红枣、核桃、食用菌、中药材等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合作社示范社,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创建一批有特色的示范社,引领全县合作社规范发展。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项目支持要向贫困村合作社和有效带动脱贫攻坚的合作社倾斜。

(四)强化督促指导

各乡镇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纳入产业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时限要求,细化措施办法,靠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合作社认真开展指导服务,督促工作落实,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


    政策解读链接:临县农经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临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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