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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1〕1号 发布日期2021-01-28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临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临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4


临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及时控制、扑灭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全县森林草原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山西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重大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多措并举,防控结合;

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

坚持科学创新,以人为本,无公害防治;

坚持依法治林,严格管理,科学防范;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各负其责;

坚持属地管理,社会参与,政府主导。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县行政区域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一)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临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林业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统战部、县电力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成员单位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为: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防控应急工作。研究确定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方案,,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四级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和宣布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评估报告等。指导乡(镇)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唐五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县指挥部办公室是县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联络协调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应急措施建议;按照县指挥部的决策,及时调配处置灾情所需的资金和物资;组织、监督各乡(镇)、各部门的灾情处置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和公共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经县指挥部批准,负责向县政府、市林草局指挥部报告情况和向相关县通报情况。

(三)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监测调查、预测预警工作;制订应急各项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工作程序;负责技术鉴定和指导工作;进行危险性评估和评价;组织实施检疫封锁、除害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提出应急经费使用建议。

县委宣传部: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新闻报道。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监测、检疫和除治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基础设施建设。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中的治安秩序,实行交通管制,确保交通畅通;协助林业部门查处森林植物调运检疫案件。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的应急经费。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处置期间的安全工作、所需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配合县政府办公室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县内及各乡(镇)做好城市绿化中园林和草地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内有关承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有关规定,协助林草主管部门做好承运森 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复查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需要,协同征用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及时开通应急通道,保障应急车辆在公路收费站快速通过。

县水利局:负责本系统管辖范围内所营造的水源林、水保林地等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系统管辖范围内所营造的经济林、苗圃地等林木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林草主管部门,对木材、花卉、木质品、苗木等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检疫监督检查。

县气象局:负责我县主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工作;发生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后,及时提供我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地气象资料。

县人民武装部:根据有关部门的审批,负责协调民兵等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电力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各自电缆线包装安全,保障电力、通信畅通。

(四)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1.现场工作组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成员单位:灾害发生地林地管辖权限所属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或根据指挥部要求,需要赴现场进行处置的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协助和指导灾害发生地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预防,协助和指导当地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监测、分析和除治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反映灾情发展和现场处置情况,落实县指挥部有关决定。

2.警戒封锁组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根据灾情情况,必要时对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区域实行警戒,严格控制物流和公路、铁路运输,禁止从发生区调出可能染疫的寄主植物及其制品,强化检疫封锁措施,防止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随物流自发生区向外扩散传播。

3.综合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委宣传部、县气象局、县统战部、县电力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

主要职责:保障应急处置经费和物资的顺利到达,保障应急处置气象等相关资料的完备、应急相关信息在新闻媒体上的畅通发布和报道。

4.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由指挥部聘任省、市内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重大、特别重大、较大、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趋势预测、分析;跟踪调查应急救灾效果,总结应急处置的技术经验。负责制定较大、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方案,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决策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开展较大、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科学技术研究。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监测体系

县林业局及其所属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应建立健全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监测、检疫、除害、通讯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中心测报点、乡镇林业站、林场管护站和基层护林员队伍的作用,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情况进行适时监测,确保及时发现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情。

2.常规信息数据库

县林业局及其所属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建立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常规数据信息库。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影响和诱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的温度、湿度、降雨等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主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发展趋势等;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种类和药剂类型、施药方式以及影响区域等;森林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生态公益林区分布情况等;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分布,包括应急队伍、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分布,相邻地区应急资源情况等;可能影响灾害处置的不利因素等。

3.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具有独立职能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对收集到的危险性、检疫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并及时上报给上级林草主管部门。对调查到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数据及时进行科学分析,做出短、中、长期预测预报。对收集到的具有风险隐患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信息,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并向上级林草主管部门报告,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预测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可能发生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

(二)预警级别与发布

(1)预警级别

按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2)预警发布

在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预测的基础上,地方各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根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可能发生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县(镇、林场)防治指挥部负责四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种类、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报刊、宣传车等方式。新闻媒体、通信网络等单位有义务按要求向社会发出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公告。

(三)预防预警行动

达到一级、二级、三级预警级别时,县指挥部要协调各有关部门、各类应急处置力量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要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市指挥部。

达到四级预警级别时,县、乡(镇)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未达到预警级别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由灾害发生地按有关要求做好常规性预防和防治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灾害分级

根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较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1.特别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首次发现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首次发生国家级林业和草原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的。

2.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省内分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危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本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5000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危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跨市级行政区(国有林管理局)发生,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的;特殊情况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

3.较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在市级行政区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15万亩以下,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5万亩以上、1.5万亩以下的。

4.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在县级行政区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5万亩以下,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1万亩以上、0.5万亩以下的。以上关于数字的表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二)信息报告

县(乡)林草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森防检疫专业人员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乡镇林业站、国营林场、苗圃负责本辖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和报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报告。

县(乡)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在接到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信息报告后,要认真做好记录。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发生面积、受害情况、采取措施、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

事发地林草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根据灾情信息报告,应迅速派专人赶赴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取样确认。县林草主管部门无法鉴定的,送市林草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经鉴定确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县林草主管部门应在1小时内书面或以其他形式逐级上报至市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三)先期处置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应立即对灾情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置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市指挥部。

(四)分级响应

1.一、二、三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根据各地的疫情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发生情况,确定灾情严重程度,分析灾情发展趋势,一小时内上报市指挥部,县级也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同时,县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并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迅速投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灾情向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发生地乡级人民政府。

2.四级应急响应

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机制相应启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作出相应的反应。

(五)指挥协调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实行属地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指挥部具体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处置和组织协调工作。

(六)应急处置

1.灾害处置

根据工作需要,县指挥部可调集药械、药剂、除害封锁设施和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急储备物资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各类专业防控力量参与灾害处置,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指令,组织除治队伍,开展灾害处置和扑救工作。同时,专家咨询组可现场指导灾情除治和防控工作。

在防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林草主管部门要树立保护环境、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宣传动员,设立防治区域标志,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员伤害事故。

2.现场监控

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保证除治质量。设置专人及时监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情况,密切关注灾害地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发展趋势。对重大外来有害生物和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督促依法实施检疫封锁,防止检疫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扩散和传播。

3.检疫管理

林草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检疫法规,制定相应的办法措施,必要时可报请县政府同意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要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的作用,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七)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县指挥部在认定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时,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应当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广泛动员,调集相关后备力量投入应急防控。需要上级部门提供援助的,经报请县政府上报省市政府请求支援。

(八)社会动员

必要时,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动员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除治工作。

(九)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负责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新闻发布。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属于国家保密管理的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疫情,需报请省林草局按规定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社会、媒体公开。

(十)应急结束

县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处置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在确认灾情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乡(镇)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当地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负责继续组织对发生地及其周围进行监测,防止灾情再度发生。

(二)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分析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同时向县政府和市林草局报送应急响应实施情况报告。

六、应急保障

(一)物资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药剂药械、油料、除害封锁设施、交通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县林业局在重点地区建立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就近调集使用。

根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需要,县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房屋、场地等。被征用、调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在使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同时,县指挥部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器材,确保启动响应时指挥及时、联络通畅。

(二)经费保障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应急经费由县政府统筹解决,防控资金要纳入县财政预算。

(三)技术保障

林草主管部门要建立监测、预警、检疫、预报等应急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传输各地灾情监测数据和有关影像资料,实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的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

(四)应急队伍保障

县林业局要加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队伍建设,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建立起一支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高素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能够有效贯彻指挥部的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灾情应急处置。同时,组建快速、高效、机动性强的除治专业队,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要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宣传教育方案,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增强全民防治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意识,提高预防和处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基本知识和技能。同时,在各级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每年对有关领导、应急管理及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结合生产实际每年组织开展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

1.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

指影响森林、林木、草原、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2.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

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草原、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3.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草局或省级林草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

(二)奖励与惩罚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处置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中未能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监督检查

根据专家意见和不同时期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潜在威胁,县指挥部每年对各乡镇及成员单位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能力(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储备情况等)组织检查,确保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应急预案及时、快速地启动。

(四)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临县林业局依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制定,可根据需要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报省林草局、临县人民政府备案。

本预案由临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链接:【图解】临县林业局《关于印发临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林业局林草中心     4427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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