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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1〕42号 发布日期2021-09-30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临县大气、水、土壤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临政办发〔2021〕42号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大气、水、土壤巩固提升

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临县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临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临县土壤污染防治2021年行动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

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为我县“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开好局、起好步,制定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全面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聚焦能源、交通和用地结构调整,统筹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推进源头防控、结构优化、过程管控、末端治理,实施区域协同治理,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步降低碳排放,促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改善,乘势而上开启“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新局面,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高速度发展。

二、主要目标

完成市下达我县的空气质量改善约束性指标。一是PM2.5平均浓度约束性指标为40ug/m3,同比下降4.76%。二是优良天数约束性指标为274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5%。

三、重点任务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结构调整。

(一)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再发力,协同推进工业领域降碳减污

1.强化国土空间布局源头管控。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高碳、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为转型发展项目腾出环境容量。除同一企业内部进行的不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外,县城规划区不再新布局包括产能置换项目在内的钢铁(不含短流程炼钢)、铸造(不含高端铸件)、水泥、有色项目,区域内的现有产能只减不增。(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2.坚定不移向结构性污染开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按照布局优化、产业提升、污染减少、能耗降低的原则,开展水泥行业优化整合和绿色升级,同时加快清理不符合污染减少、能耗降低等原则的污染企业。对全县涉气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对环保不达标企业实施淘汰整治。(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工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3.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充分发挥主要污染物总量约束对产业布局的优化作用,确保单个企业或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允许的排放总量要求。严格落实空气质量超标区域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倍量削减”,严禁跨区域污染物削减替代。(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二)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再提升,协同推进绿色引领和深度减排

4.全面开展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有组织和无组织治理及清洁运输等环节开展全过程、高标准、系统化整治,因企制宜建设完善无组织排放监控系统。并组织辖区内的水泥企业积极开展超低排放改造资金申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工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5.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以能源、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自愿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已达标企业在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基础上,通过清洁生产技术升级改造实现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可按相关规定将富余指标进入排污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或用于企业自身发展所需的产能扩容所需污染物排放指标。(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工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6.创建绿色示范企业,培育行业环保领跑者。分行业筛选并公布一批绿色示范企业,引导企业在环境治理、管理方面对标先进,实施全流程、系统化、精细化治理和管理,带动全行业环境治理和管理水平提升。(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工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三)散煤清洁替代再扩展,协同推进能源领域降碳降污

7.全面巩固现有清洁取暖成果,继续扩大清洁取暖的覆盖面。组织开展清洁取暖“回头看”,要对“十三五”及2020年清洁取暖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评估报告报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但不能稳定运行、存在散煤复烧现象的区域,要制定可持续运营方案,防止散煤复燃。应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清洁取暖优点,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成果,引导居民改变传统取暖习惯。打造清洁取暖典型项目示范工程,开展报道,形成示范效应,为推进冬季清洁取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继续扩大清洁取暖覆盖面,对照《吕梁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吕清洁取暖办发〔2021〕6号)文件的目标任务,查遗补漏,尽快完成确村确户工作,做到早安排、早动工、早建成。确保我县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70%,基本完成农村取暖散煤清洁替代。(县能源局牵头,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8.进一步优化清洁取暖路径。清洁取暖要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振兴工作有机结合,优先采取热电联产、独立供热锅炉房等热源供热,鼓励分布式供暖方式。采取工业余热供热的,热源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必须达到 B 级及以上,列入淘汰关停和产能退出范围的企业不得作为热源。因地制宜稳妥推进“煤改气”工作,以生物质为燃料的取暖设施须符合节能、环保相关要求。做好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延续和宣传,防止补贴退坡导致散煤复烧。(县能源局牵头,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9.坚决杜绝“一刀切”。在清洁取暖工程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简单拆除群众取暖设施、清缴采暖用煤,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清洁取暖改造已完成的区域,严格“禁煤区”散煤禁烧管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能源局牵头,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10.加强煤炭市场和煤质监管。加强煤炭经营场所排查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煤炭场所,严厉打击禁燃区内销售散煤行为。加强煤炭煤质管控,加大抽检频次,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煤行为,杜绝劣质煤流入市场,对销售不合格煤炭的煤炭场所,依法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能源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11.加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严格落实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措施,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实现2021年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县能源局牵头,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四)运输结构调整再突破,协同推进交通领域降碳降污

12.进一步扩大干线铁路运能供给。全面推进煤炭(焦炭)、电力、水泥、煤化工等大型工矿区企业以及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优化铁路运输组织,优先保障煤炭、焦炭、矿石等大宗货物运力供给,完善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县交通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13.推进“公转铁”建设。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业企业在完成铁路专用线建设前,涉及公路运输的车辆2021年底必须达到国五及以上标准,2022年起达到国六标准。不满足上述清洁运输要求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相应的错峰运输要求。初步建成“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重点用车单位要规范建设视频门禁系统,并与吕梁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县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14.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车升级。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县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加强重型运输车辆车用尿素加注监管。持续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2021年完成市下达的剩余淘汰目标任务。(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1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力度,持续对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向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登记报备计划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信息(含设备名称、编码等)。交通局、住建局要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的执法监管,禁止使用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城市降尘整治再精细,协同推进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大提升

16.加强县城绿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持续开展城乡环境大整治,由县城主街道及社区向乡镇延伸,及时清理各类土堆、砂堆、渣堆、料堆、垃圾堆。(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7.强化扬尘管控。一是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按照《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行业扬尘治理规范要求,严格落实整治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大型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工地周边100%围挡、渣土车100%密闭运输、出入工地车辆100%清洗、施工工地内部道路100%硬化、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物料堆放100%覆盖“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有效减少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和运输。二是道路扬尘污染整治。推动清洗保洁由城市主街道向背街小巷和街区内部延伸,由城市中心区向城乡结合部道路延伸。依法整治渣土运输车辆,严查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严格执行禁行、限行规定,坚决杜绝放行关系车和特权车。全县境内所有货运车辆必须遮盖篷布,密闭运输,粉装物料做到底铺上盖,防止沿途抛洒。严查粉煤灰、渣土车抛洒问题。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对城区主干道路、街道路面实行机扫作业,发生雨后道路积泥、发生沙尘和重污染天气时加大清扫、清洗频次,降低道路扬尘污染。关停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各类露天矿、采石场,并对遗留场地进行生态修复或采取抑尘措施。降尘量最高值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须开展降尘专项整治。(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四、重大专项

聚焦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做到问题、时间、区位、对象、措施“五个精准”。

(一)以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为支撑,做好臭氧削峰工作

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年夏季臭氧削峰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21〕25号)要求,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工业企业和锅炉脱硝设施运营监管,强化氮氧化物协同减排,确保稳定达标运行。

加强生活源污染、移动源管控,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控制。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餐饮单位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安装并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装置,督促企业按规定开展油烟自行监测。对酒店、食堂、餐饮广场等重点排污企业,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排放的,依法查处。坚决查处露天烧烤的行为。

开展PAMS物质和醛酮类物质手工监测,完善环境空气VOCs监测网。加大工业企业源头替代、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与装卸、敞开液面逸散、泄漏检测与修复、有机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旁路、有机废气治理设施、非正常工况、合账记录、加油站等重点环节VOCs管控力度,确保臭氧削峰工作取得成效。(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以PM2.5和O3污染协同治理为重点,实施夏季攻坚行动

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汽修喷烤漆等行业为重点,组织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自查自评自纠,整治源头替代、过程治理和台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生产和替代。加大对全县三类以上汽修行业抽检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防露天喷漆;推动印刷、喷绘、铁艺喷涂行业按要求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安装环保治理设施,未完善环保手续、无环保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的依法取缔涉VOCs工序,严禁露天喷涂;油品储运销企业按标准完成油气三次回收,根据管控要求科学调度油罐车卸油时间,增加车用油品、车用尿素抽检频次,严厉打击销售劣质油品行为。改造升级低效治污设施,因企施策建设高效适宜的治污设施,保证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收集率、去除率、运行率和达标率。2021年5月至9月,充分运用各种监测手段,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检查。研究建立O3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三)以消除重污染天气为核心,实施秋冬季大气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实施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落实秋冬季建材、铸造等高排放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修订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分类管控清单,强化差异化和精准管控;坚持提前预警、提前应对、定点帮扶、区域联防、突击执法、驻点监督、协商减排、每日调度机制,努力减少重污染过程发生次数,缩短污染时长,减轻污染程度。(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行为监管。紧盯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庆典开业、婚丧嫁娶日等重点监管时段,以限制和禁止燃放区域为重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严查严管氛围,形成有效震慑。(县公安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禁止露天焚烧。全县范围内禁止秸秆、沥青、垃圾、落叶等露天焚烧。利用媒体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教育。各乡镇、各村要进行充分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加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露天禁烧的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对秸秆禁烧的宣传引导力度。(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以绿色奥运为目标,完成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全面落实市政府下达的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任务,根据要求制定临县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开展分区分时段治理,赛前全面完成工业、散煤、重型柴油车治理任务。(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五)以科技治气为支撑,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关键领域攻关研究

开展重污染行业企业、城市主要道路、交通干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加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提升PM2.5和O3污染精准溯源能力。强化自动监控、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和无人机、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协同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成因气象影响研究,积极开展空气质量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高气象服务对区域大气污染精准治理的科学决策支持能力。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协作。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县一策”驻点跟踪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气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五、保障措施

强化综合施策,贯彻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理念,以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支撑,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治理责任。充分发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全面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现代环境治理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方案化、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纳入本部门“十四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合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负责)

(二)强化经济政策激励。保持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集中用于重点区域、重点任务。用好环境税和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等经济政策,保持稳定的县级清洁取暖资金投入。(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三)强化科学管控和精准治污。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开展重污染行业环境空气污染监测;加强空气质量区域传输通道监测能力建设,满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需求。加大监测技术应用,形成现场执法和监测精确锁定污染源的工作模式。(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负责)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气象监测网建设,完善集霾、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光化学烟雾于一体的环境气象预报服务体系,精细化开展环境气象服务,加强空气质量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保障,提高气象对区域大气污染精准治理的科学决策支持能力。(县气象局负责)

(四)强化帮扶指导和服务转型发展。要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既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又要深入企业加强指导帮扶和政策支持,主动了解企业诉求,积极向企业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助推器”。(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负责)

(五)强化依法监管和督察。严格规范执行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开展环境执法,为守法企业保驾护航。对违法排污企业要坚决查处,特别是对现场管理混乱、无组织排放严重的,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屡教不改、屡罚屡犯的,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或超标排污的,要重拳打击,落实企业治理污染的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负责)


临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与保护,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在巩固中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吕梁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 和《吕梁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及“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从流域生态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出发,统筹水资源约束、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保好水、治差水、增生态用水,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保障黄河水质,实现“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良好开局,以高标准保护为全县高质量转型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全县重点河流湫水河生态流量明显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水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湫水河出境断面碛口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IV类,全年消除劣V类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劣Ⅴ类水体比例、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地下水点位水质等均完成省、市下达目标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化城镇污水治理

1.加快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短板。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或接近满负荷的污水处理厂实施新建、扩容工程,2021年10月底前,完成临县安业乡、大禹乡、三交镇、林家坪镇、碛口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1年8月底前,开展建成区沿街店铺餐饮污水整治,彻底解决污水直排、雨污不分、污水排放不达标问题,做到“污水零直排”。(县住建局牵头,临泉镇、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配合)

2.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进度,最大程度减少降雨导致的生活污水溢流直排,进一步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空白区。2021年8月底前,完成现有污水收集管网排查整治工作,彻底解决管网错接、混接以及破损等问题,实现清污分流。2021年10月底前,完成临县12公里城镇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任务;全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平均进水浓度达150mg/L以上,且均不低于100mg/L,全县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县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配合)

3.深化黑臭水体整治。对已完成整治的县城建成区3条黑臭水体,按季度实施水质监测,严防水质反弹,确保长治久清。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麻峪沟、都督沟2条沟黑臭水体的排查整治,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抓好汛前沟渠、池塘等黑臭水体清理工作,通过送污水厂等方式处理,及时清空积存黑臭水体。(县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水利局配合)

4.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2021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第三方特许经营,并实施“厂网一体”经营管理模式。2021年10月底前,对新民污水处理厂保(提)温提效改造进行“回头看”,同时强化新建污水处理厂第一和第四季度污水处理厂保(提)温提效等措施落实,保障冬季低温天气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对采用MBR膜分离等工艺的污水处理厂完成新建二沉池或增加备用膜池等措施,防范设备清洗、故障等导致的不正常运行情况;加强汛期排水管控,通过管网清淤、积存污水清空、调蓄池建设运行、进水阀门精准管控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汛期雨水携带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加强城市缓洪池泵站、排水泵站等管理,定期对池内清淤。有效利用调节池和应急池,实现正常循环运行。污水处理厂进水溢流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或设立闸阀,严禁非紧急状态下进水溢流口直排生活污水。(县住建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继续狠抓工业污染治理

5.加强工业企业排水监管。2021年8月底前,对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进行“回头看”,确保外排水达《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持续推进“散乱污”和“土十小”企业分类整治,确保整治到位。2021年10月底前,所有涉水工业企业全部建设符合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应急事故调蓄池以及排污监控记录仪(包含视频监控、流量记录、智能采样和水质监测等功能),外排水达《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对于确因水量小,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且未纳管的涉水企业,可就近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新建涉水工业企业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同步建设符合环评和许可证有关要求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包括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外排水达《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21年12月底前,根据高盐废水治理方案,开展全县高盐废水集中化治理;强化工业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治理回用,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储蓄水池,推进厂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业雨水排口实施非汛期封堵。(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三)积极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6.加强农业面源综合治理。严格规模养殖排污监管,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管理。2021年12月底前,完成20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禽粪污由“治”向“用”转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化肥、农药施用量保持负增长。严格管控农田灌溉退水入河,退水渠非汛期实施闸坝封堵,确保非汛期农灌退水不入河。(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配合)

7.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优先治理水源地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重点河流沿岸等七类村庄的生活污水。2021年12月底前,完成8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健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强化设施监管,已建成设施正常运行率达80%以上;完成都督沟、麻峪沟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并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科学实施截污控源、生态修复、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等工程。(县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配合)。

(四)保障水环境安全

8.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平。开展2020年度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加快问题整改。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推进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设置、水质监测监控、违法建设项目及排污口整治等规范化建设。对全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开展监测,监测结果对外公开。2021年10月底前,全面排查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业企业、种养大户、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对水质不达标的农村饮用水水源,采取更换水源、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五)全面加强水资源管控

9.持续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强化河长制巡河制度,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及时清理国省考断面所涉干流支流河道堤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建立长效机制,彻底解决各类垃圾和废弃物乱堆乱放乱排问题,持续保持河道清洁常态化;严禁河道内非法排污、挖沙、放牧等违法行为,保障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县水利局牵头,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畜牧兽医中心、县公安局配合)

10.实施生态流量管理。以湫水河为重点,按照《吕梁市河流生态补水办法》,将生态用水纳入水资源日常运行调度计划,保障河流生态流量。建立发生水污染事故下的应急补水保障机制,保障河流水质稳定。精准化实施湫水河干流生态补水,每年12月至次年3月按照不低于3个流量实施生态补水。(县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配合)

11.强化水资源约束。大力推进城镇节水降损,2021年全县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8%以内,各乡(镇)率先创建节水型社会。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推动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县水利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

12.强化再生水循环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积极创新机制,城市再生水优先用于工业生产、城市绿化、市政杂用以及河湖景观用水,县城再生水利用率同比上升。(县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配合)

13.加强地下水综合治理。对取自地下水超采区域的取水申请,严控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对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和脱贫攻坚项目用水需求、通过水权转让获得取用水指标的项目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防范地下水生态环境风险,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与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同时禁止超采区内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保障地下水超采区回补水源水质。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回头看”,并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开展自行监测。(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

(六)全面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

14.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口人工湿地建设。以湫水河流域为试点,2021年12月底前,率先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在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因地制宜建设小型人工潜流湿地工程,优先采用带保温装置潜流湿地,并充分考虑冬季亲水植物生长条件,污水厂出水温度应在10℃以上,消毒方式由添加次氯酸钠改为臭氧或紫外线消毒方式。(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

15.强化河岸缓冲带建设。2021年10月底前,在沿河(湖、库)两岸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实施植树种草增绿,保护水域湿地空间。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县林业局牵头,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16.加强河流水系综合整治。加强河流人工湿地建设,2021年10月底前,县湫水河人工湿地建设工程完成前期审批手续并开工建设,2022年12月底前,分别建成投运,进一步削减面源污染,提升河流水质。因地制宜选择栽种亲水、耐湿植物,逐步恢复河流水生植被,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加大河流源头等良好水体保护力度,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植树种草、封育保护,涵养水源,逐步建设一批美丽河湖,恢复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系统。(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七)加强水环境监督管理

17.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工业固定污染源实现全覆盖,涉水排污单位实施按证排污、按证监管。在2020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国家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要求,深化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监测结果每月向社会公开。对水环境承载能力不足的地区,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大减排力度,促进水质达标。探索建立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逐步形成以入河排污口为核心,排污单位—入河排污口—水质断面“三位一体”的管控体系。(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配合)

18.加强旅游区污染控制。2021年12月底前,全县现有旅游区均要建成污水、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并建立污水、垃圾收集处置体系;新开发的旅游区要同步建设污水、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严格管控各类分散型旅游点、农家乐、宾馆饭店,坚持污染不入河。严格涉水景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实现污染物接受、转运、处置设施良好运转。(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配合)

19.强化工业企业风险管控。2021年8月底前,开展全县重点河流沿线煤矿、钻井等行业水污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分散的高风险企业加大环境安全执法力度,防止汛期工业废水、雨水混排。2021年8月底前,所有涉水工业企业编制完善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处置,有效防范环境风险。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已关闭、淘汰企业的“回头看”排查,进一步防止积存污废水不处理、不回用而排入环境。(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负责)

20.加强重点流域应急防控。充分借鉴“南阳实践”在水污染事件应急方面的经验,切实提升“十四五”时期我县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2021年,要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十四五”时期“南阳实践”工作方案,明确河流(河段)清单和实施计划,于8月底前编制完成;选择1-2条重点河流(河段)于12月底前完成“南阳实践”实施工作。本县要用2-3年的时间,完成全部河流(河段)实施工作。实施工作完成后,要开展成果应用评估,并不断完善响应方案。(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

21.继续开展重点流域和涉水企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对造成河流指数升高的湫水河开展专项整治。不定期对湫水河及沿线支流,开展专项执法攻坚行动,加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频次,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在线监控伪造篡改行为,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放、偷排偷倒违法排污单位依法严厉打击;2021年12月底前,配合市人大开展贯彻落实《吕梁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2021年12月底前,对全县涉水工业企业开展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执法检查,对不按“环评”要求建设或排污许可证有关要求的,运行不正常的,超标排放的,雨水收集池、事故池、排污口建设不规范的,采用各种方式逃避监管的,污泥处理及排放去向不符合“环评”要求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综合应用停产、限产、按日计罚、查封扣眼、移送公安等生态环境执法手段,严厉打击,形成高压态势。(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公安局配合)

22、加强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整合优化现有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湫水河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网格化管理站建设,2021年10月底前完成。2021年7月底前,对原国考断面,增加测流设备,购置水环境应急监测车辆。2021年7月底前启动“临县地表水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应用系统”建设。扎实推进河道视频建设与联网工作;2021年10底前,所有入河排污口、退水口、农村排口、溢流口全部建设全景视频监控并联网;2021年12月底前,湫水河沿线重点区域建成投运360度全景视频监控设施13套及水质微型自动监测站建设,科学有效防范偷排偷倒行为;实施精细化管控、精准化监测。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控网络,加快构建数据融合平台,提高水生态环境监管成效。(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负责)

(八)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23.建立水质异常预警机制。根据河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和日常监督性监测数据,开展日调度、周研判、月通报。对水质恶化情况,及时向水质异常的有关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通报预警,建立“预警、警示、通报、约谈、移送问责”水环境质量改善监督机制,强化流域联防联控,快速消除污染,强力推动河流地表水限期达标。(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负责,县水利局、县住建局配合)

24.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完善跨乡镇、跨区域的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加密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形成治水合力,预防和解决流域突出水环境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相关县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5.建立水质稳定达标管理体系。编制完成《临县湫水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并由县政府印发实施;做好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库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项目入库资金支持方向,规范项目申报,为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提供项目支撑;实施《吕梁市地表水跨界断面生态补偿考核方案(试行)》《吕梁市地表水断面稳定达标考核奖惩问责办法(试行)》,明确补偿主体、补偿方式、补偿内容等,进一步完善和提升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确保全县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部署,全面压实责任,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责任清单,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部门分工和进度要求,须按照“一断面一方案”原则明确每个考核断面水质改善措施,实施项目化、清单化管理。特别出现劣V类或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断面,必须强力攻坚。

二要加强部门联动。对标对表完成断面水质考核目标,住建、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开展部门联动,积极推进重点任务落实。

三要加强资金投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重视项目储备入库工作,积极申请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多方保障资金,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重点工程项目按期投运。

四要强化执法检查。严格水环境执法检查,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严厉打击涉水企业偷排漏排,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放以及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查重处,保障水环境安全。

五要严格督察问责。对黑臭水体整治不到位、国考断面水质改善不力、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治缓慢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开展专项督察,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水环境目标任务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六要强化技术支撑。建立专家团队技术支撑机制,在河流水质管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管理、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跨界断面生态补偿、水生态修复与保护等方面强化顶层指导,强化科学决策支持。

七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发挥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激励和惩戒作用,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正面典型,积极申报国家“美丽河湖”评选,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

附件1:

2021年全县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明细表

序号

区域

工程类别

项目名称

治理任务

环保效益

投资算

(万元)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

临县

污水管网改造

临县建成区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工程

完成建成区改造雨污合流制管网12公里

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有效防止污水直排。

4000

2021年10月

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

临县


湫水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把关工程

日处理10万立方水:①建设河道80000立方米稳定塘工程;②固化微生物高效滤池水质提升工程;③生态氧化塘自然湿地水体自净工程;④其它配套和公用工程;⑤提升泵鼓风机房、污泥池、加药间等工程项目。

改善湫水河水质

16500

2021年10月前办理前期手续

2022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

2023年12月建成投运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

3

临县


临县林家坪镇、大禹乡、安业乡、三交镇、碛口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林家坪镇建设日处理500吨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其他乡镇根据排水量实际,对外排生活污水进行治理,严禁生活污水直排入河。

杜绝污水直排,改善河流水质

3700

2021年10月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

合  计




24200



附件2:

2021年碛口国考断面达标措施清单

序号

断面名称

所在河流

责任区域

重点达标措施

责任主体

1

碛口

湫水河

临县

1.加强临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出水COD、氨氮、总磷达地表水五类,保证原有设施与扩容工程及进水调节池系统运行,遇雨雪天气要加大污水处理厂进水阀门的管理,防止不必要的污水进入河道。

2.加大断面上游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坚决杜绝各类污废水直排河道。

3.断面上游沿河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全部规范配套正常运行,特别是防止雨水冲刷入河。

4.及时清理沿河及河道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5.对通往污水处理厂的管网进行大排查,彻底解决箱涵管网错接、混接以及破损等问题,实现清污分流。

6.加大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力度,确保全年消除疑似黑臭水体。

7.对断面上游沿线涉水企业进行彻底排查,并分类整治,对保留的涉水企业全部建设并运行污水处理设施,未建设设施的要做好水平衡,并依托处理。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

附件3:

2021年临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名单

序号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

行政村

自然村

村庄选择原因

治理模式

备注

1

临县

临泉镇

万安里村

万安里村

在湫水河沿岸生活污水能形成径流

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


2

临县

临泉镇

万安坪村

万安坪村

在湫水河沿岸生活污水能形成径流

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


3

临县

城庄镇

城庄村

上城庄村

在湫水河沿岸生活污水能形成径流

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


城庄村

在湫水河沿岸生活污水能形成径流

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


4

临县

三交镇

双塔村

双塔村

在湫水河沿岸生活污水能形成径流

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


严家墕村

在湫水河沿岸生活污水能形成径流

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


5

临县

三交镇

武家沟村

武家沟村

在湫水河沿岸生活污水能形成径流

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


6

临县

碛口镇

高家坪村

高家坪村

在湫水河沿岸生活污水能形成径流

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


7

临县

林家坪镇

郝家塔村

桥头村

在湫水河沿岸生活污水能形成径流

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


郝家塔村

在湫水河沿岸生活污水能形成径流

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


8

临县

木瓜坪乡

榆林村

榆林村

在湫水河沿岸生活污水能形成径流

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


宋家沟村

在湫水河沿岸生活污水能形成径流

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



临县土壤污染防治2021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我县“十四五”开局之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行动计划。 '

一、工作目标

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满足国家和省考核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1.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结验收工作;完成县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集成,成果材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完成土壤环境例行监测

2.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基础点位监测任务,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监测工作和数据上传。(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

3.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技术,巩固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鼓励釆取种植结构调整、轮作休耕等措施。(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用途变更、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等实际情况,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及时动态调整,并将动态调整信息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县农业农村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7.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食品加工储存用地或者农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因淘汰焦化行业落后和过剩产能关停的焦化企业遗留地块的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鼓励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要求。未依法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或经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后仍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要求的,不得纳入用地程序。完善准入管理机制,县级要统一制定将土壤环境管理相关要求纳入用地审批管理的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准入管理要求。县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以及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加强规划的论证和审批管理。(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针对行政区域内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组织实施。(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0.强化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推动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逐步纳入“一张图”汇总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在开展土地收回、收购工作时,应及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应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的书面回复。加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中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县自然资源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1.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规范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将名录向社会公开。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县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将辖区内报告评审通过情况向社会公开,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将开展的污染地块相关活动信息上传到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并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加强污染源头防控

12.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控。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实施动态更新。严格执行自行监测制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制定自行监测计划,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其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2021年底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应在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一年内开展,已开展了土壤隐患排查的企业需按照国家新颁布的《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对隐患排查工作进行补充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所在地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积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3.持续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继续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动态更新、补充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深入推进有色、电镀等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坚持“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原则,严格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推动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用汞量实现减半目标后持续稳中有降。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强化资金项目管理

14.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要积极组织申报中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确保申报项目的入库率。每年纳入中央储备库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不少于1个。及时做好中央生态环境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录入、审核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按季度对入库项目跟踪调度,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项目进度及资金安全。(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严格执法监管

15.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将土壤环境污染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依法查处污染物随意倾倒、填埋及受污染土壤随意处置等破坏土壤环境的行为。依法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污染地块违法违规再开发利用行为。生态环境、公安、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要联合开展治理工作,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重点交流执法工作动态,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重点通报举报线索、线索核查反馈等情况,对重大案件进行会商,必要时可以进行联合调查。有关行政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适用于行政拘留或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推送公安机关。(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确定的职责分工和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推进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加强对各乡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强化资金保障

各乡(镇)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力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各乡(镇)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积极探索基金管理有效模式和回报机制,用好用足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严格执行财政部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切实发挥好资金效益。

(三)推进信息公开

生态环境部门要统一发布土壤环境状况信息,适时发布土壤环境状况公报。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公布土壤环境监管信息。重点监管企业要依据国家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培训

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社会大众的普法宣传,采取网络媒体、新闻报纸、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企业和社会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县举办的土壤环境管理和技术能力培训班,加强技术交流合作,努力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监测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

政策解读链接:【图解】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关于印发临县大气、水、土壤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水污染防治股   442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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