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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2〕24号 发布日期2022-05-25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临县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临县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落实安全运用责任,规范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的意见》(水保〔2019〕109号)、《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大中型淤地坝安全运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函〔2021〕32号)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水利部门建设的淤地坝工程,其他投资渠道建设的淤地坝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临县人民政府对全县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工作负总责,将淤地坝工程防汛纳入县级防汛责任体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管理。负责落实淤地坝工程管理责任主体和工程维修养护、巡查(管护)人员报酬等日常管理经费,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四条淤地坝工程管理责任主体为工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工程日常维护、安全运用管理等制度;落实防汛行政、巡查(管护)和技术责任人;组织编制防汛预案,落实避险措施,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组织开展日常巡查、维修养护、汛情险情上报、防汛抢险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县水利局协助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查淤地坝工程防汛预案,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监督检查工程安全运用管理情况等。

第六条我县淤地坝要逐坝落实了防汛行政、巡查(管护)、技术“三个责任人”。工程安全运用行政责任人由工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担任;巡查(管护)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并报县水利局备案。

“三个责任人”具体岗位职责为:

1.行政责任人:熟悉淤地坝工程防汛岗位职责,掌握工程基本情况,熟悉单坝防汛预案内容。负责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发生险情时及时指挥人员撤离避险和应急抢险等。

2.巡查(管护)责任人:熟知淤地坝工程巡查工作要求,熟悉掌握放水设施开启时间、数量、次序等操作规定。负责汛前巡查坝体、放水和泄洪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报告工程管理责任主体。汛前及时清理放水设施淤积物,放空坝内蓄水;汛期要做好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行政责任人;强降雨期间应增加巡查频次,随时关注雨情,密切监视水位变化和淤地坝运行状况,一旦发现汛情、险情第一时间报告行政责任人,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发出避险信号,告知受威胁人员紧急撤离。

3.技术责任人:掌握淤地坝工程基本情况、运行状况和安全隐患。负责指导行政责任人和巡查(管护)责任人做好淤地坝工程防汛工作,发生险情时为避险、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指导。

第三章  淤地坝安全运用应急管理

第七条 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是淤地坝工程安全管理必须坚守的底线。淤地坝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工程病险情况和影响范围,按照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原则,及时组织修编辖区内淤地坝工程防汛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险情分析、避险措施、应急响应等。大型坝和下游有重要设施的中型淤地坝,要“一坝一预案”。下游有村庄、学校等重要设施的,要细化避险措施,明确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地点及组织方式等。淤地坝工程管理责任主体和行政责任人应在汛前将应急避险措施告知受影响范围内群众,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让群众明白何时撤、怎么撤、往哪撤等情况,确保遇险情时及时有序撤离。

第八条 汛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逐级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准确掌握本地区实时雨情、水情、工情和工程出险情况,及时上报值班信息。行政责任人或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超警戒水位或可能出现险情的报告后,应及时发布险情预警,并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确保险情得到及时处置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第四章  淤地坝安全运用日常管理

第九条 淤地坝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工程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内所有淤地坝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分类分级进行处理。一般问题,由管护责任人立即处理;较重问题,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限期处理;严重问题,乡镇人民政府报临县水利局进行安全隐患技术鉴定,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申请立项解决。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问题分类分级标准(见附件)。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分类分级建立问题台账,及时整改销号,同时对排查出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建立淤地坝安全运用管理长效机制。

第十条[技术培训]每年汛前,乡、镇人民政府核实更新辖区内淤地坝“三个责任人”并报县水利局备案,县水利局在当地媒体对淤地坝“三个责任人”进行公示,并逐级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主汛期前对行政、巡查(管护)、技术责任人进行技术培训。

第十条[淤地坝管理制度]淤地坝安全运用管理制度如下:

1.淤地坝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可能危害工程安全运用的一切活动,淤地坝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依照《淤地坝技术规范》(SL/T804-2020)。

2.汛期淤地坝实行“空库运行”制度,严禁蓄水运用,确因放水涵洞(管)高程设置较高必须蓄水的,蓄水位必须降到死水位以下,同时在水域周边设立“禁止下水”标志,禁止人畜靠近水域。

3.特殊情况下确需改变功能蓄水运用的淤地坝,必须进行工程改建设计,完善挡水、泄洪、放水和管理设施,提高工程建设与防洪标准,严格履行报批和验收程序,办理淤地坝工程销号手续。对作为水库运用的淤地坝,完成改建后要及时办理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并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

4.严禁违法占用淤地坝工程,对已被占用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履行管理责任主体的变更移交手续和淤地坝工程销号手续。移交后,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由占用单位负责。

第五章  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检查并进行责任追究是确保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各项要求真正得到落实的必然要求。县水利局将依据流域管理机构及上级水利部门要求,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淤地坝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并视问题严重程度和整改落实情况,报请县委、县政府启动问责程序。

第十二条[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包括对单位责任追究和对个人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包括直接责任单位和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个人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

第十三条[追究方式]对单位的责任追究方式为责令整改、约谈。对个人的责任追究方式为书面检查、约谈、建议调离岗位或解除管护合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问题分类分级标准表


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问题分类分级标准表

问题序号

分类

问题描述

问题等级

1

坝体工程

存在威胁大坝安全的异常渗流、贯通性裂缝、管涌等现象

严重

2


存在较大的裂缝、冲沟、坑洞、滑坡、塌陷、流土等

较重

3


存在小冲沟、冲坑,坡面排水设施损坏不能正常排水

一般

4

放水建筑物

放水建筑物不能运行

严重

5


存在局部损毁、坍塌、断裂、淤堵、掩埋或基部淘刷等

较重

6


卧管孔塞缺失

一般

7

溢洪建筑物

泄洪建筑物不能运行

严重

8


存在较大的变形、裂缝、凹陷、隆起等

较重

9


存在滑塌或冲刷坝体

较重

10

其他

上坝道路不满足应急抢险需要

一般

11


通往放水设施道路不通

一般

12


未按要求设置公示牌

一般



政策咨询链接:【图解】临县水利局关于印发《临县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临县水利局水土保持中心    442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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