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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2〕48号 | 发布日期:2022-11-07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印发《临县党校新校区等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 |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党校新校区等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泉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临县党校新校区等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党校新校区等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意见
为做好临县党校新校区等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有关规定,参照《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县太佳高速连接线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51号)和《临县太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部关于项目征地补偿工作的通知》(临太高连发〔2014〕2号)文件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征地拆迁的范围为临县党校新校区等公益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勘界确定的红线范围内的占地及地表建筑物和附着物。征地拆迁补偿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征地拆迁由临泉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并依据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对有合法证件的被征用土地、拆迁房屋及其附着物所有人给予补偿。
三、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在具体征地拆迁实施中,可采用适当的奖补办法。
四、所属征地拆迁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拒不配合落实相关事宜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本意见未尽事宜,另行制定补充意见执行。
附件:1.征地补偿标准
2.拆迁简易房补偿作价测算办法
3.拆迁附属设施补偿作价办法
4.其它项目拆迁补助标准
5.经济树、木材树补偿标准
6.苗圃苗木补偿标准
7.项目征地奖励办
十、杂棚
棚高小于等于2m按48元/㎡计算,棚高大于2m每增高0.1m,每平方米增加1.2元,以3m为限。
十二、线杆(标准线杆)
线杆高小于等于7米480元/根;7米以上720元/根。
十四、钙果树补偿标准60元/株。
二十、其它
草坪:9.6元/㎡。
花:12元/株(高于20cm);6元/株(低于20cm)。
灌木(如刺梅等):小灌木12元/穴;中等灌木30元/穴;大灌木48元/穴。
广告牌:60元/㎡。
绿篱:每平方米180元。
二十五、三项动力电
从接火端到动力表线长100m以内(含100m)的,合成表按4000元/户补偿,单表按3000元/户补偿。线长超过100m的,每超过50m增加500元,以此类推。
二十六、线杆占地补偿
油杆300元/根;水泥杆500元/根;线杆拉线占地300元/根;钢杆800元/根。
附件4
其它项目拆迁补助标准
高压电线:据实估价
高压电杆:据实估价
低压电线:据实估价
低压电杆:据实估价
有线电视电线:据实估价
有线电视电杆:据实估价
有线电视光缆:据实估价
通讯电缆:据实估价
通讯光缆:据实估价
通信电杆:据实估价
附件7
项目征地奖励办法
为了切实、高效、快捷推进项目征地工作,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被征地人在政府发出征地公告一周内,主动丈量并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在原补偿标准基础上,每亩奖励20000元。
二、被征地人在政府发出征地公告两周内,主动丈量并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在原补偿标准基础上,每亩奖励10000元。
政策解读链接:临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县党校新校区等公益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临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44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