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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3〕21号 发布日期2023-11-20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临县2023年冬季清洁煤供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2023年冬季清洁煤供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临县2023年冬季清洁煤供应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2023年冬季清洁煤供应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地区清洁煤供应工作的通知》(吕清洁办发〔2023〕8号)精神,决定在2023年冬季取暖季,在全县“禁煤区”以外,全面实行散煤质量管控,按照政府统一采购的方式开展清洁煤供应工作。为了保障全县清洁煤供应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集中采购、统一供煤。清洁煤煤质标准为:灰分≤16%、全硫≤1%,发热量≥5500大卡,块煤型号为38块以上,由政府集中采购供应。

(二)便民服务、定点供给。由清洁煤供应商直接配送至我县的32个清洁煤供应点,由各供煤点运至用户家中。

(三)政府补贴、统一定价。清洁煤基准价按市场行情及时调整,农村居民购买清洁煤不高于750元/吨,差额部分由县统筹解决。各供煤点负责配送到各居民家中,县财政给予运费补贴,5公里内有合法手续供煤点补贴50元/吨,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全封闭储煤棚的合法供煤点补贴60元/吨。

二、供煤范围

冬季清洁取暖供煤对象为全县“禁煤区”外的居民。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尽快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2023年冬季清洁煤供应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组长由政府分管副县长赵成杰担任,成员为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警大队、所涉乡(镇)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能源局局长高晋明兼任。

四、实施步骤

(一)所涉乡(镇)对本区域居民生活用煤需求量进行摸底,核实居民需求量,并造册登记,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供煤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二)由县能源局牵头,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清洁煤配送中心,清洁煤供应商负责向各供煤点配送符合标准的清洁煤。

(三)清洁煤配送中心将清洁煤配送至各供应点。领导组将确定专人检查配送情况,配送中心要如实记录相关车辆信息,并及时向领导组备案。

(四)清洁煤供应点如实记录当天的销售情况,并保存购买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所有家庭成员)。

五、申购清洁煤程序

(一)个户填写清洁煤申购表(一式二份),由村委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乡政府领导审核签字盖章,一份乡镇留存、一份清洁煤供应点留存。

(二)农户持申请表、户口簿复印件向售煤点购煤,每户申购清洁煤不超一吨,超出部分县政府不予补贴。已落实集中供暖或“煤改电”、“煤改气”且已正常运行的农村居民,原则上不予补贴。

(三)清洁煤供应点做好销售台帐,并实行日报制,次日上午报回前一天的销售记录,所登记售煤量必须是入户取暖煤数量,未入户不予认可。

(四)县能源局每天按售煤点上报前日台账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按县冬季清洁取暖售煤管理办法处理。

(五)取暖季结束后,售煤点按实售数据经乡镇确认及与供应商发票一致后向县能源局申请配送到户运费补贴,各供应商按实售煤数量经乡镇、供煤点确认后向县能源局申请清洁煤差额补贴及到供煤点运费补贴。

六、职责分工

(一)县能源局综合协调清洁煤配售的日常事务并具体负责冬季清洁煤配售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负责清洁煤的采购,与清洁煤供应商签订合同;监督、督促清洁煤供应商履行合同;负责对全县所有煤矿、洗(储)煤厂进行监管,坚决禁止本区内煤矿、洗(储)煤厂等涉煤企业向居民、贩煤者出售或赠送不符合生活燃煤标准的原煤、中煤、煤泥,一经发现,一律处以停产三个月的处罚,并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售煤点及不符合清洁煤标准的售煤点及运煤车。

(二)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负责对“禁煤区”大气进行监测。

(三)县交警大队负责在县域外通往我县的公路口设卡,杜绝外地不合格民用散煤进入我县;同时加大路面巡查力度,禁止非清洁煤供应商销售不合格散煤。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定期不定期对配售的清洁煤进行取样抽检,抽检样品要交送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指标检测(硫份、灰份、发热量等),并按时提供检测报告。

(五)乡(镇)政府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在供煤点配售清洁煤等相关工作,县政府给予乡镇专门经费,用于保障工作中的车辆使用和其它必要支出。

(六)清洁煤配送过程中的损耗由供煤点负责。县能源局定期不定期对各供煤点执行本方案的情况进行检查。

七、工作要求

农村冬季供煤工作既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和清洁煤供应点一定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念,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切实将这项环保工程、利民工程、廉洁工程做实抓好。

(一)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把手”要亲自安排、亲自过问,落实落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领导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工作中发现的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乱作为、不廉洁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组汇报,领导组要及时作出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清洁煤配送中心、供应点要严格执行此方案,绝不能以次充好、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供煤资格,并永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等项目。

附件:清洁煤申购表


政策解读链接:【图解】临县能源局关于印发临县2023年冬季清洁煤供应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临县能源局能源三组   0358-442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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