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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3〕16号 发布日期2023-10-16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临县2023年创建第五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2023年创建第五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临县2023年创建第五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临县2023年创建第五批省级农产品质量

安全县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部门预算第一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2〕49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指导意见》(晋农质监局函〔2022〕17号)精神,为切实保障我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项目顺利实施,规范、合理使用省财政专项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能,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安全县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绿色农业的要求,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以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二、创建目标

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整体水平,打造标准化生产、全程监管、体系建设和社会共治的样板区,进一步助推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战略实施,促进我县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制度机制健全、监管能力强、群众满意度高的省级农产品安全县。

三、创建时间及内容

创建从2023年9月开始至2024年12月结束。利用省创建补助资金助推县级质检机构“双认证”,推动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强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提升快速检测和乡镇监管能力及网格化管理建设,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执法检查、案件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四、创建措施及任务

(一)助推县级质检机构“双认证”

给予县级质检机构“双认证”资金支持,主要用于能力提升方面,助力质检机构“双认证”,但资金不能用于购置大型设备和人员劳务报酬等。

(二)推动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给予印制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标签,制作宣传牌(栏)、标语等宣传资料资金支持。为未纳入追溯点建设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配备较为先进、方便、快捷的打印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相关设备(支持蓝牙连接)。

(三)建设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

以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禽蛋等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作为追溯点建设主体,在全县选择部分较大生产主体为其配备满足追溯需要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农药(或兽药)残留检测一体机以及必要辅助设施设备,确保建成的追溯点能与国家(省)级追溯平台对接。

(四)保障乡镇监管站建设

1.为全县23个乡镇分别配备1套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农兽药残留检测一体机以及必要辅助设施设备,确保每个乡镇都能快速检测禁限用农药(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和常规药物残留(包括常规农药、瘦肉精、抗生素等)。

2.推行乡镇网格化管理,制作乡镇网格化管理分布挂图、生产主体网格化管理公开公示栏、印制宣传资料、乡镇网格化智慧监管等,实现对监管对象的网格化、智能化、移动化管理。

(五)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支持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购置便携式农兽药残留快速检测一体机1台,配套农残检测酶试剂、胶体金检测卡、标签打印纸、标准化生产推进过程中印制有关制度、记录等规范性图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工作台账等,保障开展风险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石凤鸣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丽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

高翠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李谈平 县财政局局长

张文全 县审计局局长

苗焰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候平  县畜牧服务中心主任

张明贵 县农业农村局一级主任科员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明贵同志兼任。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省、市文件要求,根据创建项目资金使用方向和实施内容,加快支出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坚决杜绝套取、挪用、截留资金的行为,确保资金发挥实效。

(三)加强设备管理。为生产主体配备的追溯、检测等设备,所有权归县农业农村局,各生产主体只具有使用和维护权。县农业农村局与生产主体签订使用和维护协议书,明确资产所有权、使用和维护等有关事项,建立资产调拨手续,并妥善保管相关原始凭证,以备审计核查。对于配置的设备长期闲置不用的,收回设备,再做调配。对于配备了相关设备的生产主体,如发现有不合格产品流入到市场,在依法对其加大处理力度的基础上,要对其设备设施进行调整,取消其使用权。

(四)及时做好总结验收。创建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自验工作,形成自验报告。自验合格后,申请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政策咨询:临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0358-4422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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