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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4〕4号 | 发布日期:2024-03-25 |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标 题:关于印发《三交东铁路专用线(含储装运系统)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交东铁路专用线(含储装运系统)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交东铁路专用线(含储装运系统)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交东铁路专用线(含储装运系统)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为确保国家重点项目三交东铁路专用线(含储装运系统)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我县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地拆迁范围为经设计、勘界确定的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和建筑物、附属物。工程建设临时用地根据施工设计和实际需要,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后使用。
二、征地拆迁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三、征地拆迁补偿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要与被征地拆迁人或单位签订征拆调查结果和补偿项目协议,并经相关方签字(盖章)确认。
四、依据本实施方案对被征(占)用土地、拆迁房屋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人给予补偿。被征地拆迁人和单位要如实提供家庭和单位基本情况及合法证件或使用证件。
无合法证件的违章建筑无偿拆除;有合法证件的临时建筑(未超过使用期限)按简易房屋给予补偿;有合法证件的被拆迁房屋主体建筑按其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建筑年代等因素给予补偿,主体建筑所属的附属房及附属物给予适当补偿。
五、被征地拆迁人对调查结果和补偿数额有异议的,可申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并以评估结论作为补偿依据。对评估结果仍不能接受的,可由政府裁决或提起行政诉讼。经评估、裁决、诉讼,被征地拆迁人仍拒绝征地搬迁的,拆迁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六、征地拆迁补偿以实际调查勘察数据为准,实行货币补偿。
七、涉及临时用地复垦、防洪排水、田间道路修复等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工程完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当地权属人。
八、征地拆迁过程中如出现本方案未包括的补偿项目,有政策依据的执行相关政策,没有政策依据的视具体情况由相关方协商解决。
附件:1.征地补偿标准
5.长期无人居住的土(石)窑洞和废弃土(石)窑洞作价测算办法f
10.其它项目拆迁补助标准
11.损毁公路补偿办法
政策解读: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三交东铁路专用线(含储装运系统)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临县发展和改革局社会股 0358-442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