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关闭
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4〕7号 发布日期2024-04-08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临县公立医院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公立医院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直各相关单位:

《临县公立医院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公立医院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县战略,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建立健全公立医院柔性引才机制,为我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3〕15号)《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柔性引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卫人规〔2023〕1号)《中共吕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吕梁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吕人才〔2023〕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柔性引才,是指我县公立医院在不改变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吸引人才通过顾问兼职、退休返聘、对口支援、平台共建及其他适宜方式,为我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第三条 柔性引才工作坚持“针对短板引人才、力求急需引人才”原则,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引进机制,通过“政府引导、医院自主、契约管理、绩效激励”的运作方式,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县卫健局给予政策指导和协调服务,公立医院作为主体负责组织实施,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开展精准化、差异化、个性化探索。

第二章  引才对象

第四条 柔性引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爱国奉献精神;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违纪、学术不端、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三)满足公立医院的合作需要,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愿意为临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特别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

(五)仍在岗工作的,不得违反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柔性引才要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围绕群众迫切需要和医疗卫生服务短板,坚持实用、急需原则,优先引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一)《山西省高端人才分层标准(试行)》规定的人才;

(二)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具有较高名望,能够把握本学科最新发展前沿,临床经验丰富,或科研成果突出的专家,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能填补技术空白,促进公立医院引进先进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团队和个人;

(四)开展学科联盟、学科植入急需的人才;

(五)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和人才梯队培养急需的人才;

(六)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第三章  引才方式

第六条 柔性引才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顾问兼职。采取聘任制、兼职式、候鸟式等方式,吸引人才(团队)通过定期坐诊、疑难病例查房、复杂病例会诊、高难度手术示教、多学科诊疗团队(MDT)讨论、骨干师资培训、高水平科学研究协作、学科管理交流等多种形式,建立传、帮、带长效机制,促进相关学(专)科的发展,为我县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退休返聘。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配置、单位聘请、个人自愿”的原则,实施银龄人才引进返聘计划,引进、留用一批老教授、老专家、老科技工作者等银龄人才,吸引其提供科学研究、临床带教、学术讲座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三)对口支援。通过与县内外用人单位签订医院间、学科间的人才交流合作协议,通过合作制、挂职式、项目制等方式,吸引其轮流选派优秀人才,集中、定向、定期开展医疗服务、学术交流、培训带教、科技合作等多层面、多样化的人才交流合作,对用人单位提供对口智力支援。

(四)平台共建。以我县尚待突破的新技术、新项目、新理念引进为主题,以四级手术、疑难病诊治、高水平科研实施和高质量教学基地等为主攻目标,以国内院士、杰青、优青、知名医学大家、临床名师为引进目标,通过建立“名医工作室”“特聘专家工作室”“多学科会诊中心”“个人实验室”“中医传承工作站”等方式,聘请高级人才共建合作平台,开展医教研深度合作。

(五)其他柔性引才方式。

第四章  激励与保障

第七条 激励政策

(一)工作津贴。由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人才所在单位)根据其贡献情况协商确定具体金额。每月在临县服务时间在5天以上(不包含5天)的,按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如下标准:“两院”院士每月6万元,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级人才计划人选及相当层次人才每月4万元,省级人才计划人选、正高级职称人才及相当层次人才每月2万元,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高技能人才及相当层次人才每月1万元;每月在临县服务时间在5天以下(包含5天)的,按照服务天数发放,原则上不超过如下标准:“两院”院士每天6000元,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级人才计划人选及相当层次人才每天4000元,省级人才计划人选、正高级职称人才及相当层次人才每天2000元,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高技能人才及相当层次人才每天1000元。

(二)住房保障。由用人单位负责引进人才在临县服务期间的住房保障问题。

(三)交通补贴。对每月服务临县3天以上的,参照公务人员差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标准,一般报销不超过3次的往返车票或机票费用。

(四)职称评审。符合我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签约服务期内的柔性引进的人才,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且征得用人单位同意的基础上,可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与市内同类人员享有同等政策。

(五)公立医院柔性引进人才设计的支持措施与此前相关文件属同类政策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八条 资金保障

(一)用人单位每年按照不低于业务收入的1%单列人才专项经费,用于各类人才的引进使用、帮扶激励、科研资助、研修培训等。引才费用可从事业经费中列支,科研经费结余可用于引进人才。

(二)积极争取上级人才政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或柔性引进的人才按相关规定申请奖励或补贴。

第五章  管理和考核

第九条 职责分工

(一)县卫健局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柔性引才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组织指导公立医院根据自身需求,借助“院校合作”“九吕合作”“桑梓联盟”和第三方平台机构及本地专家学者民间往来渠道,主动与国内外知名医学类高校和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多渠道掌握一批学科建设、医院管理、临床诊疗、科研教学等方面为医院提供智力支持的高层次人才资源,尤其是有意愿合作的县外吕梁籍医学人才信息,探索建立“人才引进目标地”,为柔性引才提供基础支撑。

(二)按照“谁引进谁负责”原则,用人单位对柔性引才合法、合规、真实性负责,加强全过程监督和结果考核;每年对柔性引进人才工作开展实效进行全面考核评估,评估结果报县卫健局备案;加强引才资金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内控机制,开展绩效自评,负责向县卫健局报告年度柔性引才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十条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程序

(一)对接洽谈。公立医院结合实际,主动与所需高层次人才(人才所在单位)对接洽谈。县卫健局提供服务和支持。

(二)签订协议。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人才所在单位)达成合作意向的,及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引进的方式、工作时限、工作目标和相关要求;2.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3.劳务报酬、福利待遇;4.医疗、意外伤害及其他相关方面的补充保险;5.引进期间发表成果署名、专利成果的使用等事宜;6.违约责任;7.医疗事故及纠纷;8.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备案考核。用人单位将柔性引才相关情况向县卫健局报送备案,县卫健局根据备案情况年底统一对用人单位的引才工作进行专项考核。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用人单位书面引才计划;

2.签约协议书和工作时间证明;

3.引才工作实施报告。

第十二条 柔性引才成效纳入公立医院年度人才工作专项考核,并与医院核定薪酬总量挂钩。按照《山西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高层次医疗人才聚集的公立医院可在绩效薪酬核定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和柔性引进人才(人才所在单位)应相互尊重对方合法权益,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按约定展开合作。

第十四条 要严格区分全职引才和柔性引才界限,严禁通过签订虚假协议、谎报工作业绩等领取政策待遇,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链接: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临县公立医院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0358-4582264



主办: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6004910号-3 网站地图  
邮政编码:033200   网站技术服务电话:0358-4421987
网站标识码: 141124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240216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