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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4〕9号 发布日期2024-04-22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关于印发《临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

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临泉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临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强化绿色和健康理念,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更大程度提升老百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41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吕政办发〔2021〕5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坚持以居民为主体,尊重群众意愿,实现决策共谋。

(二)问题导向,科学规划。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老旧小区短板,系统梳理老旧小区空间,整体规划、科学布局、强化特色,鼓励打破小区分割,实施统一设计、改造、管理。

(三)创新机制,治管并举。充分发挥社区、产权单位的主体责任,兼顾居民需求,创新老旧小区自治管理模式,建立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 

二、目标任务

扎实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全面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补齐设施短板,完善居住功能,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助力推进五城联创,不断优化人居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改善老旧小区生活品质。到2024年底基本完成全县8个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到2025年完成相应的附属工程及资料整理、结算、审计、归档。

三、改造范围及内容

(一)改造范围

城镇老旧小区主要指县城(临泉镇)建成年代较早,建筑物及设施老旧破损、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安防设施不齐全、服务设施不健全、居住环境不舒适、居民改造意愿强烈且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居住小区以及住宅楼。重点改造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不包含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住房以及结构失稳、达不到抗震要求的住房和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等。

(二)改造内容

基础类改造:为满足居民居住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改造。主要包括小区内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通信、照明等基础设施;建筑节能改造、雨污分流改造、生活垃圾分类等;增设无障碍通道改造以及提供地面防滑、加装扶手、消除地面高差等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建筑物屋面、外墙、入口等破损严重的公共部位维修;建设规范小区出入口、微型消防站,畅通机动车通道和生命通道,施划消防车通道标识;增加室外消火栓系统并配置相应的设施、器材和工具;增设完善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和门禁等防护设施;拆除违法建筑及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完善类改造:为满足居民改善型生活需求的改造。主要包括美化建筑立面;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实施灯光亮化;改造或建设停车场(库)、电动汽车(自行车)充电设施、加装电梯、文化休闲、体育健身设施等配套设施;完善邮政快递、物业用房等设施。

提升类改造: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推进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的改造。主要包括养老托幼、卫生服务、便民市场、社区服务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因地制宜确定各个小区改造内容清单、标准。对城镇老旧小区调查摸底,建立老旧小区台账。坚持居民自愿、自下而上的原则,确定拟改造小区的可实施性,特编制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总体规划(2022—2025年)和分年度计划。

四、改造程序

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老旧小区需要组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明确改造后小区物业管理模式。由业主委员会向社区、临泉镇政府申请,上报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一)征集改造需求。临泉镇政府、社区、物业对所管辖小区进行调查摸底,掌握住户的改造意愿及改造需求和重点,填表记录,同时做好改造的宣传工作,住户的思想工作,引导住户积极配合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楼道内公共设施、门禁、防盗窗、加装电梯等改造内容鼓励居民合理承担改造费用。

(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改造范围内通过调查摸底,了解改造需求和重点,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县财政承受能力,形成改造项目清单,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办理相关手续。由项目实施主体申请立项,按行政审批流程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编制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的招投标,推动项目进入实施阶段。

(四)统筹项目实施。对纳入年度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各单位召开动员会,解决存在的问题,明确各自的职责,确保改造项目顺利推进,沟通好居民的思想工作,做好居民的拆除工作,居民出行通道做好防护,相互理解,顺利完成改造任务,提高居民的满意度。

(五)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要及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邀请业主委员会或居民代表参与,开展竣工验收。

(六)巩固改造成果。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完成后,由县政府负责安排社区或小区业主委员会落实管理和服务责任,优先在健全居民自治基础上,引导业主委员会自主选择专业物业公司或自我管理等模式提供小区管理服务;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老旧小区,引导业主补交专项维修基金。

五、资金筹集

(一)加大政府支持。县财政安排本级补助资金,确保改造顺利实施,要积极抢抓政策窗口期,认真做好项目包装申报工作。县发改、财政、住建等有关部门要用足用好现行政策,积极主动向上争取专项债券和资金支持,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为老旧小区改造提供资金保障。

(二)落实居民出资。对居民直接受益或与居民紧密相关的改造内容,动员居民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出资:一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经相关业主表决同意后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二是小区共有部位及共有设施设备征收补偿、小区共用土地使用权作资、经营收益等作为改造资金;三是楼道内公共设施、门禁、防盗窗、加装电梯等改造内容鼓励居民合理承担改造费用。

(三)鼓励社会参与。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对专业经营单位实行公平进入,专业经营单位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出资参与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提升改造,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采取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的办法,吸引电梯、快递、商贸、停车设施、物业服务等专业企业出资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四)创新金融服务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适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信贷支持力度。支持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

六、政策支持

(一)简化立项手续。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实施规划进行联合审查,对项目可行性、市政设施和建筑效果、消防、建筑节能、日照间距、建筑间距、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技术指标一次性提出审查意见。审批部门根据审查通过的改造规划和联合审查意见,一次性告知所需办理的审批事项和申请材料,直接办理立项、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无需再进行技术审查。对纳入年度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依据联合审查通过的改造规划,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合并进行审批。

(二)简化用地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不改变建筑结构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用已有的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据,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对于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改造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不涉及权属登记、变更,无高空作业、重物吊装、基坑深挖等高风险施工,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的新建项目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一定年期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增设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积极予以办理。

(三)简化施工许可。涉及新增建设项目、改建和扩建等增加建筑面积、改变建筑功能和结构的项目,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涉及老旧小区雨污分流管网需要与市政管网接口,涉及道路开挖,减免缴纳相关费用,只进行备案。

(四)创新实施模式。对于规模较小,基础设施改造为迫切改造内容的小区,鼓励业主委员会、社区、原产权单位作为实施主体改造的小区,可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政府根据小区实际改造内容以奖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五)整合存量资源。一是整合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办公用房、小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闲置自行车棚等存量房屋资源,用于改建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闲置房屋,通过置换、划转、移交使用权等方式交由临泉镇、社区统筹。二是整合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及小区周边存量土地,用于建设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对整合利用小区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对在小区及周边新建、改扩建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的,在不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前提下,放宽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技术指标。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指导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担任。

县住建局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建立县政府统筹、县直相关单位协调配合、县住建局组织项目落实、居民监督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展台账,推进项目有序实施。充分发挥临泉镇政府和社区的属地管理职能,坚持党建引领,为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政治保障。要发动居民积极参与改造内容策划、配合施工,建立监督和评价反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共同推进改造实施。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过程指导,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合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县政府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编印宣传手册,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意义、政策和成果。确保宣传到户、解释到位,营造改造内容群众认可、改造过程群众参与、改造成果群众共享的良好氛围,讲好老旧小区改造故事。

(三)建立长效机制

坚持贯彻“改管结合、以改促管”未实现小区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应结合小区改造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县政府可根据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管理服务情况适当给予补贴。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要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建立物业服务收费与物业服务水平挂钩的动态调价机制,对严格执行物业管理制度、物业服务收费调价达到最低标准的小区按有关规定予以财政补助。

附件:临县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


附件

临县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成立临县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姚树山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高文标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薛志飞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冯清照    县发改局局长

        张积赟    县财政局局长

        张向阳    县住建局局长    

        高艳飞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勇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党组书记

        贺旭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张文全    县审计局局长

        杜慧君    临泉镇党委书记

        高泽鹏    临泉镇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具体负责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主  任:张向阳(兼)

一、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职责

1.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

2.研究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的相关政策。

3.研究解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督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成员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承办领导小组会议,提出需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

3.协调解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中的有关事项和问题。

4.负责报送城镇老旧小区月报表。

5.负责申报每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政府办公室

负责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督办。

(二)县发改局

1.负责争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

2.负责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市级配套资金。

(三)县财政局

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及政策支持和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四)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做好老旧小区项目的用地相关工作。

(五)县行政审批局

负责制定老旧小区简化审批流程,老旧小区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审批、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等工作。

(六)县住建局

1.按照要求汇总申报当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2.配合县发改、财政局申请中央、省、市各项补助资金的申报。

3.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管理监督工作。

4.负责老旧小区外道路、绿化、供气、供热、给排水等完善配合工作。

(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等具体工作及使用维保的监管工作。

(八)县审计局

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后期审计工作。

(九)临泉镇政府

1.负责老旧小区住户的调查摸底,宣传政策。

2.征求住户的改造意愿及改造重点和需求。

3.负责做好住户的思想工作,引导住户积极配合改造工作。

电力、天然气、移动、电信、联通、网络等专营单位依据工作职责,统筹安排安防设施改造过程中涉及的管线改造、保障工作和负责清理各小区的空中垃圾,做好相关工程的配合工作。


政策解读链接【图解】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临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358-442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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