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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4〕31号 发布日期2024-11-24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临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18号)、《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吕梁市财政局关于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吕农发2022145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属地负责,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构建涵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和长效运行监管机制,促进病死畜禽资源化利用,保障畜牧业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范围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要组织有关单位和村级基层组织、动物防疫员队伍通过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畜禽养殖、屠宰、经营、运输等从业者信息,逐场逐户落实监管责任人员,形成网格化监管格局,建立健全监管台账,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监管工作全覆盖。

(二)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从事畜禽饲养、屠宰、加工、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发生畜禽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时,畜禽养殖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疫情,不得瞒报、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疫区或者受威胁区内的畜禽养殖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县政府的要求,迅速、有效地采取封锁、隔离、扑杀、消毒等强制措施。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处理规程,对因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死亡或者须扑杀的染疫畜禽,必须送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畜禽养殖者在养殖档案中要明确载明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全县范围内有关生产经营者均须与县无害化处理厂签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委托服务协议》,履行主体责任

(三)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机制。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科学合理的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机制,按时足额的将补助资金拨付无害化处理厂,保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补助标准如下(补贴标准因政策变动随之调整):

1.对病死猪补助标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分档补助,10千克及以上体重的猪按80元/头补助,体重不足的(包括死胎、胎衣、木乃伊)可多头折算够10千克重后按上述标准补助。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的病死猪按80元/头补助,检出的病害生猪产品及下脚料进行无害化处理按80元/90公斤补助。

2.对病死牛补助标准:病死牛按照猪当量折合猪标准补助,病死牛50公斤及以上体重牛按400元/头补助,体重不足的(包括死胎、胎衣、木乃伊)可多头折算够50千克重后按上述标准补助。

3.对病死羊补助标准:病死羊10公斤及以上体重按40元/只补助,体重不足的(包括死胎、胎衣、木乃伊)可多头折,算够10千克重后按上述标准补助。

4.病死家禽、兔、鱼等补助标准:按每公斤3元补助。

(四)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和监管机制。构建养殖业主、保险公司、无害化处理厂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四方联动的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和监管机制。实行病死畜禽死亡报告制度,养殖业主要及时将畜禽死亡情况向所在乡镇、无害化处理厂、保险公司(投保业户)报告,并妥善存放畜禽尸体。保险公司负责及时进行病死畜禽的勘验、保险理赔工作。无害化处理厂及时到场收集病死畜禽,并出具加盖印章的《临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单》。无害化处理厂对收集的病死畜禽要建立规范完整的病死畜禽收集、无害化处理和处理产品去向等台账。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保险公司要把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必要前提条件,未见病死畜禽无害化厂出具的《临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单》的,或不能确认已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保险机构不予以理赔。建立无害化处理报告制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按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病死畜禽的收集处理情况;要建立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从收集、运输、处理和产品流向全程可控、可追溯。

三、部门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乱抛、乱扔病死畜禽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县财政局: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筹集和拨付,负责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列入预算,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上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及时拨付。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涉及病死畜禽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收购、贩卖、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

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负责查处病死畜禽污染环境违法为,同时,加强对无害化处理厂环保工作的指导。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病死畜禽及产品,协助有关部门对查处病死畜禽及产品进行统一收集。

县卫健局:负责人畜共患病的防治指导。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量的抽查核实,补贴资金申请及发放,并对无害化处理厂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

保险机构:负责畜禽养殖保险工作,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并负责对投保的病死畜禽进行现场勘查以及无害化处理后的理赔工作,投保的病死畜禽没有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不予理赔。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指导、宣传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对无害化处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生产经营者处理病死畜禽的自觉性。

(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对公安机关查扣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在固定证据后,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附件:临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临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石凤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丽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

        高翠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陈侯平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

        王红旺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生斌  县卫健局副局长、疾控中心主任

        李志强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郭建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吕常峰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党组成员

        刘振芳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县保险机构分管负责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陈侯平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政府议事机构,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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