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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临政办发〔2024〕32号 发布日期2024-11-02
发文机关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  键  字
标  题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临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水节水〔2017〕194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确保全面完成达标建设各项目标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做好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按照“统筹兼顾、目标明确,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突出重点、强化落实,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监管并重、政策保障”的工作原则,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全面推进“体系完整、制度完善、设施完备、高效利用、节水自律、监督有效”的节水型社会建设,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控制性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硬约束”,协调强化部门联动,严格落实相关节水措施,鼓励公众广泛参与,逐步形成全民参与节水行动的良好风尚。

(二)体制健全,用水规范。通过坚持制度建设,完善节水机制,逐步完善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的体制、机制和制度,规范各行业用水行为,实现水资源的有序开发、有限开发、有偿开发和高效利用。

(三)夯实基础,整体推进。坚持以节水型居民小区、企业、机关(单位)、学校、工业园区、灌区等节水载体建设为基础,完善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激励机制,以点带面,分步实施,滚动推进,通过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全社会节水水平。

(四)转变方式,高效利用。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配置、合理调配水资源,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源头控制与末端控制相结合,以节水促减排。

三、总体目标

建立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体系,在水资源管理上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初步形成政府调控、公众参与的节水运行机制,确保于2024年底通过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

四、工作任务

按照省、市要求,对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详见附件2),具体任务如下:

(一)严格取用水管理制度

1.严格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

2.实行用水定额管理。(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工信和科技、县能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

3.加强用水计划管理。(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

4.完善工农业用水计量体系。

(1)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2)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100%,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工业企业用水户用水计量达100%。(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工信和科技局、县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县能源局配合)

5.严格落实节水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

(二)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生活节水

1.工业: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加快推广节水技术改造,积极开展高耗水企业水平衡测试,全面推进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设,实现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工信和科技局、县能源局配合)

2.城镇居民:全面推动居民家庭使用节水器具,实现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

3.公共机构:加强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日常节水管理,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实现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委编办等配合)

(三)完善水价机制

1.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2.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

3.加强水资源税监督管理,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

4.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率,实现水费收缴率≥90%。(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配合)

(五)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提高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和节水器具推广。加强供水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加强供水管网及设施的检修,将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严格控制在9%以内。(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县工信和科技局、县能源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

(六)非常规水源利用

1.对具备非常规水源利用条件的用水户,在下达用水计划时优先配置非常规水源。(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工信和科技局配合)

2.加大再生水利用投入,合理确定污水再生利用规模、途径、布局和建设方式,提高中水回用技术,充分利用处理后的再生水,提高非常规水源利用规模,实现再生水利用率≥20%。(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县污水处理厂配合)

(七)加大节水宣传,树立标杆示范单位

1.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节约用水的社会氛围,大力开展节约用水主题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网络、展板、挂画、宣传册等媒介开展节水主题宣传,倡导节水型生活和消费方式,提高民众节水意识。(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教育科技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树立节水标杆示范单位。本级人民政府应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科技创新、节水技术推广应用、节水产业发展等出台补贴或其他激励政策;引导和组织工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单位和居民小区投入资金进行节水技术改造,表彰涌现出的节水典范;推广合同节水管理和水权市场化交易。(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财政局依据职责分别牵头,县水利局配合)

五、工作安排

为推进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充分发挥节水载体的节水示范引领作用,本年度将大力推进节水载体创建工作。

(一)创建对象

创建对象包括重点用水行业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医院、学校、灌区等,需根据本次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具体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1.重点用水行业企业。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行业。原则上统计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

2.公共机构。公共机构指县级机关和县直事业单位。

3.居民小区。居民小区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

4.医院。医院是指我县范围内的公立或私立医院。

5.学校。学校是指我县范围内的中职院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6.其他。可作为节水载体的其他单位及机构。

(二)建设目标

2024年全县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提高至50%以上;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提高至50%以上;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提高至20%以上。

(三)评价标准和创建程序

1.评价标准。参照《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CB/T7119—2018)、省水利厅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节水办《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水节水〔2014〕99号)、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全节办〔2017〕1号)等相关评价标准等相关评价标准,结合临县实际情况,进行节水载体创建。

2.创建程序。由临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选择适合的创建对象;各创建对象按照节水载体建设要求进行创建,并根据评价标准向领导组办公室提交节水载体申请报告;县水利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住建局、县教育科技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评价标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达到节水型载体要求的,公示发布节水型载体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部门联动。达标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要根据领导组安排部署,统筹做好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任务,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用水户要积极参与、全力配合,有序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二)编制方案、指导实践。由县水利局牵头,根据《山西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的要求,做好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明确达标建设的总体目标、年度任务、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

(三)加强宣传、创建载体。以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倡导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要根据临县节水载体创建的工作安排,选择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医院、学校、灌区等进行节水载体创建,充分发挥节水载体的引领作用,调动全县节水积极性,营造全民节水的良好氛围。

(四)自我评价、考核验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要求,从自身职责着手,逐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开展达标建设工作。积极完成自评估工作,并向领导组办公室提供自评材料及工作总结。领导组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复核材料,撰写自评估报告。11月底前,全面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工作目标任务,接受上级部门考核验收。

附件:1.临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

      3.节水载体创建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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