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临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要求,现将我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申请、收费及减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情况汇报如下。
一、概述
2018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和业务发展要求,积极畅通公开渠道,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提高公开水平,着力打造“阳光人社”。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制度。人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各界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要求及时公开相关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等政务信息的呼声显得尤为迫切。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我局强化联络制度,由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上报信息公开项目和内容,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发布制度,所有信息发布由局办公室管理,建立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确保安全性与准确性。
(二)整合资源,不断提高平台建设。一是加强公开工作,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梳理,分门别类设置栏目,充实相关内容,便于公众查阅办理。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公示,在窗口单位主动公开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结果。三是加强干部培训。组织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学习政务信息公开有关文件法规,并进行相关培训,促进依法管理和服务。
(三)突出重点,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就业、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把政策性文件、办理程序、所需材料等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在县政府门户网上予以公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录,从发布信息、报名、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每一个环节都在网上公开公示,提供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监督。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就业创业信息,为全县广大劳动者免费提供招聘、求职、培训、创业扶持、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有效扩大了就业信息的知晓度与普及率,促进了就业供需平台的搭建,拉近了与劳动者的距离,提升政府公信力。
(四)加强考核,确保成效。2018年,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之中,针对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单位信息公开运作情况和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主要包括:主动公开文件、依申请答复事项、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年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总结评估和奖惩。在加强内部监督考核的同时,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听取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微信公众号、临县电视台、政府政务公开宣传栏、工作人员微信群等方式,主动公开企业用工招聘、贫困劳动力招聘、大学生就业见习、护工护理培训招聘、贫困劳动力驾驶员技能免费培训、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训、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社保卡办理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资制度改革等各类信息1万余次,为全县群众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发布、查询等服务,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政务更加公开、透明、便民。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增强法制观念。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社会稳定、利于工作开展、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的关系,凡能够公开的信息尽量公开,凡涉密的信息均不得随意公开。充分利用电子网络覆盖面广、信息传递快的特点,加强微信公众号管理,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年未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发生针对局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局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此外,本局本年度未收到各类针对局政务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五、政务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认真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务信息,没有收取涉及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任何费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二是部分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信息公开考核机制还不够健全;四是部分工作人员政务信息公开意识强弱不一,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联络衔接。加强信息联络人员与业务股室、有关单位的衔接与沟通,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
二是加强信息人员培训。加强对信息联络人员培训,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开展多种形式交流,加强信息内容的提炼和升华。
三是增加信息公开渠道。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努力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
四是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建设。对政务信息公开的保密机制、协调机制、监督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详细规范,使信息公开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并定期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与评议。
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0日